案由:(20140172)关于全面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建议

  近些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呈现了老龄化的明显特征,东莞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渐突出,必然对我市消费结构、劳动力总量、社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虽然市政府已经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给予了关注,并采取一定措施,使我市老龄工作得到不断加强,但由于思想认识、政策环境、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老龄化工作还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也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对老龄化人口快速增长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探讨不够;老龄化工作还缺乏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政府投入与百姓需求有明显差距;重物质保障,轻精神慰藉的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从物质、精神两个层面入手,全面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问题具有十分强烈的现实意义。

  办    法:

  一、制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落实者、监督者,政府应当作为推进我市老龄工作不断发展的核心,因此建议在市委的统筹协调下,制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指导各委办局和各镇街,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老龄工作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办法,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体系,推进老龄工作的有效开展。

  相应地,我市老龄工作管理干部队伍也应进行合理扩编、合理配置,形成一支与我市实际工作内容、实际工作量相适应的高效率、高素质并具有奉献精神的干部队伍,以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老年保障工作。

  二、完善物质基础,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

  (一)改善现有敬老院软硬件设施,新建规格更高的老人疗养所。

  现有敬老院大部分因修建的时间较早,软硬件条件都存在较大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大投入资金,对现有敬老院进行主体修缮,添置各类必备设施,改进老人的生活环境,并配备专职医生,应急处理突发性疾病,缓解老年人慢性疾病病痛。

  另外,除现有的敬老院外,还应当考虑在自然环境较好,便于老人们活动的地方,出资修建配套设备齐全,管理规范,标准更高的老人疗养所。这些疗养所可以采取政府统一管理,适当给与资金补贴,入住老人缴费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二)鼓励居家养老,建立扶持机制。

  目前我市的养老基本上以家庭为单位、社区为依托,养老院为补充,由于传统理念的影响,很多老年人不愿意去养老院,现在随着独生子女的家庭进入老龄化,家庭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应积极鼓励居家养老,扶持社区养老,政府在经费上予以补贴,由社区街道根据老年人的年龄结构,分60岁、70岁、80岁及以上三个层次,给予每年一次性补助,以减轻公立养老院的压力及负担。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做好政策扶植。

  现在的养老机构大部分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要跟上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增设类似机构所耗费的巨大资金对政府无疑是沉重的负担。因此,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出资办好养老机构是当务之急。但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社会办养老机构均处于不盈利状态,主要原因是投入大、见效慢,根本问题是缺少政府的相关政策扶植和优惠措施的激励。为此,对于那些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从事老龄工作的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植和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

  三、重视精神慰藉,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一)加强政策扶持,支持老年大学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

  把加快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作为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的需求,尽快出台关于促进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和发展的政策,加强对老年大学的宣传和投入,同时也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兴办多种形式的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

  (二)加强对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场所的布局、规划和整合。

  将老年大学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根据本地人口增长速度和发展需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强制在小区建设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将老年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主要部分,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开展活动的需求。要支持现有的老年活动中心转型升级,扩大规模。

  (三)丰富老年大学的专业设置,加强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

  老年大学的专业设置要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可开设卫生保健、老年心理),适应老年人志趣(可开专业设花卉、电子琴),顺应时代发展(可开设英语、电脑、摄影),富有知识性(可开设古诗词、国学、写作)、休闲娱乐性(可开设音乐、交谊舞、太极拳)、注重实用性(可开设烹饪、家政)。

  同时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应当提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配备医务和心理咨询人员。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7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全面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健全组织管理体系”问题

  健全的老龄工作体系是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前提。市老龄委自1989年成立,随后于1992年3月、1995年8月、1998年2月、2002年5月、2005年4月、2009年4月、2012年8月、2013年11月8次调整充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市老龄委由市领导任主任,组织、人事、民政、劳动、财政、总工会、妇联等成员单位的领导任副主任或委员。成员单位的数量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渐增多,已经由最初的12个增加为30个。目前,市老龄委有主任1名(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1名(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9名,委员23名。市老龄委下设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编制4名。

  我市镇(街)一级目前没有专门成立老龄工作机构,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镇(街)的老龄工作任务主要由社会事务办(局)兼任。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已经与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为此,我局曾多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编制,申请为各镇(街)至少安排1名老龄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镇(街)老龄工作人员编制问题目前没有得到解决,老龄工作继续由社会事务办(局)工作人员兼任。“十二五”期间,我局将结合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努力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形成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老龄工作网络。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的通知》(东民字〔2004〕43号)、《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每年组织大型老年文体赛事和“敬老月”系列活动。同时,我局定期组织老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使其与老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完善物质基础,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

  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26.83万人,占户籍总人数的14.27%。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市在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健、老年福利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及工作措施保障老年人生活,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2013年底,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516.48万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037.17元,村(社区)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665.39元;农(居)民非退休老人每人每月领取养老补贴250元;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还能同时享受每月30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金。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为10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最高可报销95% 。我市已经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最高可享受大病支付限额达3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同时,我市建立了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是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最高的城市之一。

  二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综合服务。自2006年8月我市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共投入专项经费5500多万元,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23个镇(街)、120个村(社区),享受服务的老人达5063人,并成功创建了7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已成功建立5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每个中心配套建设1间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向社区老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三是完善敬老院建设。我市是全省第一个敬老院建设达标市。全市建有31间镇街敬老院,设置床位2650张,入住老人达1231多名。从2008年至今,市财政每年投入155万元福利资金用于全市镇街敬老院常规性补助,并为敬老院新建、扩建、修缮提供一次性补助经费。近五年,我市共建立民办养老福利机构4家,设置床位1000余张。

  对贵会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在制定《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莞市2013-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过程中,已经将“支持镇(街)改扩建现有养老机构,鼓励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扩建,将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老年功能区建成为集康复保健、长期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具备养老托管、认证培训等功能的市级养老康复基地”、“推进敬老院转变为集老年人养护、医疗康复、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养护机构”等纳入规划内容。我们将按照两部规划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配套敬老院的各种设施。

  三、“重视精神慰藉,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问题

  目前我市在促进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出台扶持建设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政策。2006年,我市印发《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规定居住区级文化站(建筑面积4000-6000㎡)应专门设置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500-1000㎡)宜配置老年人活动等活动设施。2006年11月30日,我市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东府〔2006〕122号),规定“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中心)应达到如下标准:……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文体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2013年9月25日,我市印发《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3〕134号),提出“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参照同类城市同类项目的功能布局,筹建一个与城市形象相匹配、与老年人需求相吻合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不断完善村(社区)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文化设施”等工作目标。目前,我市结合旧城改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在建设项目方案的报建审查中预留了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的用地面积。全市各社区目前共建有多功能活动室602个、文化站145个、图书阅览室554个、卫生服务中心(站)692个、户外文体小广场1132个、体育健身路径917套、残疾人活动场所138个、老年大学1个,为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提供了完备的社区配套设施。

  二是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2005年至今,市财政共投入2500多万修建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达15000多平方米,可容纳800多人活动。活动中心建有老干部大学,配置了小型摄像机、电视机、投影仪、电脑、音响等教学设备,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了较好的硬件支持。

  三是创新老年教学内容。市老干部大学由一开始绘画、书法等10门专业课扩增到23门,仅音乐专业就新增了古筝、钢琴等5个教学班。市、镇、村三级老干部大学(老年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学习。如东城东泰社区老年大学,经常聘请专业教师讲授心理学、书法、健康养生、花卉种植等九大类文化知识,较好地满足老年人对文化知识的不同需求,培养兴趣爱好。

  目前,我市的老年活动中心主要分布在社区(村)一级,市、镇(街道)两级仍缺乏大型的老年活动中心。我局计划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筹建一个集健身娱乐、教育培训、比赛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拟配套建设市老年大学、活动室、娱乐室、舞蹈排练室、健身房、阅览室、多功能厅等设施,用于举办大型文体赛事、文化艺术展示、各类知识讲座及培训教育等活动,使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和老年文化对外交流的窗口。

  衷心感谢贵会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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