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7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全面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制定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健全组织管理体系”问题
健全的老龄工作体系是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前提。市老龄委自1989年成立,随后于1992年3月、1995年8月、1998年2月、2002年5月、2005年4月、2009年4月、2012年8月、2013年11月8次调整充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市老龄委由市领导任主任,组织、人事、民政、劳动、财政、总工会、妇联等成员单位的领导任副主任或委员。成员单位的数量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逐渐增多,已经由最初的12个增加为30个。目前,市老龄委有主任1名(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1名(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9名,委员23名。市老龄委下设办公室(市老龄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编制4名。
我市镇(街)一级目前没有专门成立老龄工作机构,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镇(街)的老龄工作任务主要由社会事务办(局)兼任。老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已经与日益繁重的老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为此,我局曾多次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编制,申请为各镇(街)至少安排1名老龄工作人员。由于种种原因,镇(街)老龄工作人员编制问题目前没有得到解决,老龄工作继续由社会事务办(局)工作人员兼任。“十二五”期间,我局将结合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努力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形成市、镇(街)、村(社区)三级老龄工作网络。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的通知》(东民字〔2004〕43号)、《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组织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各部门落实规划明确的工作任务,每年组织大型老年文体赛事和“敬老月”系列活动。同时,我局定期组织老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老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使其与老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完善物质基础,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问题
截至2013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达26.83万人,占户籍总人数的14.27%。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市在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健、老年福利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及工作措施保障老年人生活,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2013年底,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516.48万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037.17元,村(社区)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665.39元;农(居)民非退休老人每人每月领取养老补贴250元;参加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老年人还能同时享受每月30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金。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为100%,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符合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最高可报销95% 。我市已经实施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人不需另行缴费,最高可享受大病支付限额达30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最高可达50万元。同时,我市建立了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是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最高的城市之一。
二是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综合服务。自2006年8月我市启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共投入专项经费5500多万元,使居家养老服务覆盖23个镇(街)、120个村(社区),享受服务的老人达5063人,并成功创建了7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已成功建立5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每个中心配套建设1间老年人日间照料室,向社区老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三是完善敬老院建设。我市是全省第一个敬老院建设达标市。全市建有31间镇街敬老院,设置床位2650张,入住老人达1231多名。从2008年至今,市财政每年投入155万元福利资金用于全市镇街敬老院常规性补助,并为敬老院新建、扩建、修缮提供一次性补助经费。近五年,我市共建立民办养老福利机构4家,设置床位1000余张。
对贵会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在制定《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莞市2013-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过程中,已经将“支持镇(街)改扩建现有养老机构,鼓励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扩建,将市社会福利中心的老年功能区建成为集康复保健、长期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具备养老托管、认证培训等功能的市级养老康复基地”、“推进敬老院转变为集老年人养护、医疗康复、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养护机构”等纳入规划内容。我们将按照两部规划的工作目标,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配套敬老院的各种设施。
三、“重视精神慰藉,使老年人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问题
目前我市在促进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有:
一是出台扶持建设老龄事业基础设施的政策。2006年,我市印发《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规定居住区级文化站(建筑面积4000-6000㎡)应专门设置老年活动中心等项目,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500-1000㎡)宜配置老年人活动等活动设施。2006年11月30日,我市印发《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东府〔2006〕122号),规定“全市各社区服务设施(含社区服务中心)应达到如下标准:……星光老年之家(含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文体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2013年9月25日,我市印发《东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东府办〔2013〕134号),提出“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发展规划,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参照同类城市同类项目的功能布局,筹建一个与城市形象相匹配、与老年人需求相吻合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不断完善村(社区)和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文化设施”等工作目标。目前,我市结合旧城改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以上文件精神,在建设项目方案的报建审查中预留了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的用地面积。全市各社区目前共建有多功能活动室602个、文化站145个、图书阅览室554个、卫生服务中心(站)692个、户外文体小广场1132个、体育健身路径917套、残疾人活动场所138个、老年大学1个,为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提供了完备的社区配套设施。
二是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2005年至今,市财政共投入2500多万修建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活动中心总建筑面积达15000多平方米,可容纳800多人活动。活动中心建有老干部大学,配置了小型摄像机、电视机、投影仪、电脑、音响等教学设备,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了较好的硬件支持。
三是创新老年教学内容。市老干部大学由一开始绘画、书法等10门专业课扩增到23门,仅音乐专业就新增了古筝、钢琴等5个教学班。市、镇、村三级老干部大学(老年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学习。如东城东泰社区老年大学,经常聘请专业教师讲授心理学、书法、健康养生、花卉种植等九大类文化知识,较好地满足老年人对文化知识的不同需求,培养兴趣爱好。
目前,我市的老年活动中心主要分布在社区(村)一级,市、镇(街道)两级仍缺乏大型的老年活动中心。我局计划争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筹建一个集健身娱乐、教育培训、比赛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市一级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拟配套建设市老年大学、活动室、娱乐室、舞蹈排练室、健身房、阅览室、多功能厅等设施,用于举办大型文体赛事、文化艺术展示、各类知识讲座及培训教育等活动,使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成为广大老年人的精神家园和老年文化对外交流的窗口。
衷心感谢贵会对我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