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26)关于改造升级自来水供水管网以及分摊升级改造费用的提案

内    容: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健康饮水问题已深入每个家庭。 供水事业关系到城镇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由于供水管网的铺设多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供水管道使用时间过长,原有的供水管网老化问题日显突出,水质二次污染、水压水量不足、水损偏高等情况时有发生,致使水质得不到保证。因此,对老化供水管网改造是当前供水安全与质量保证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供水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供水管网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老化管网输送的自来水,水质得不到保证。供水管网由于老化问题己日益显现,供水管网铺设时间大多在25年以上,由于管网老化严重,导致在供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由于出厂水在金属管道的输送过程中产生结垢和腐蚀,管网水中浑浊度、铁 、锰浓度升高,造成超标;二是余氯会与出厂水中的有机物发生反应,管网水中的余氯含量大大降低,从而减弱了管网水的生物安全性。

  (二)管网材质问题。现有供水管网中,灰口铸铁管占1%,水泥管占4%,镀锌铁管等低质管材占58%,大多数安装时间较长的灰口铸铁管,其质量已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这些管道材质问题导致管网抗腐蚀强度低,长时间使用后腐蚀严重,危害饮水安全。

  (三)供水水压下降,水损上升。一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用水需求逐步增长。管网系统改造滞后于供水范围的扩大。主要问题是将不同时期或不同区域的供水管网进行连网,出现了承压标准较低的管段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二是由于管网漏损,造成水动能损失。以石排镇为例,2016年前三季度的综合水损为12.36%,比2015年同期的综合水损10.71%增加了1.65%。不仅提高了运营成本,而且使得供水水压达不到设计要求,有的区域二层以上楼房的居民用水得不到保证,造成水压偏低现象。

  二、供水管网改造费用巨大。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加快供水管网升级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供水管网改造所需费用巨大,例如,石排镇计划需要更新改造的老化供水管网约623公里,总投资金额需要约8455万元。从2006年开始,石排镇已针对管网腐蚀严重,对管道污染水质较大的村(组)进行了管网改造。其中,对镇15条村(社区) 总长154公里的老化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共已投资金额2248万元,完成率为27%,巨大的改造费用,影响了供水管网的改造升级的进度。


建    议:

  建议市政府从资金上大力支持自来水供水管网的改造升级,实行市镇村三级分摊改造升级费用,尤其要帮助次发达镇,减轻次发达镇的财政负担,把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作为一项重点民心工程来抓,保证我市居民用水的质量,能够饮上放心水、健康水,增强外来投资者和务工人员来莞投资和务工的信心和决心。


提案者 石排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财政局答复内容:

  石排镇政协小组的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议市政府从资金上大力支持自来水供水管网的改造升级,实行市镇村三级分摊改造升级费用,尤其要帮助次发达镇,减轻次发达镇的财政负担,把供水管网升级改造作为一项重点民心工程来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供水管网属于供水企业经营配套设施,升级改造资金应由供水企业承担。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74号)的规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输配成本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输送净水到用户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输配部门人员费用、动力费用、输配环节的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和其他输配费用”,因此,供水管网的建设、维护、拆旧、升级改造,所需资金和费用已列入供水企业生产成本,市发改部门核定供水企业的水价收费标准已包含供水管网的成本费。同时,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30号)规定,“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因此,供水管网的维护、升级、改造应由供水的企业承担,且经了解,石排水厂每年有上缴利润给石排镇政府,农村老化水管改造项目应由石排镇政府和水厂协调解决。

  二、欠发达村供水管网改造可按现有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东莞市委《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内帮扶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16〕6号)的规定,我市将继续实施欠发达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全市70个欠发达村,按照户籍人口1000元/人的标准,安排欠发达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村道巷道建设、整治排水排污设施、修缮改造村内危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若石排镇的欠发达村需改造供水管网,可在该欠发达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额度内适当补助。

办理单位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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