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105)关于缓解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市民营企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富市强民的重要支撑。但自2007年来,由于受到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我市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其中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我市的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在融资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融资渠道过于狭窄。目前企业的融资过于集中在间接融资,即债务融资。我市虽然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比较迅速的地区,成立了众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但中小企业通过这些渠道获得的融资仍然只占其融资总额很少的一部分。上市融资取得新突破,但无论企业数量还是融资总额仍然只占很小的比例。

  二是缺乏有效的担保手段。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可供抵押资产少的问题,特别在我市,由于特殊的历史和地域原因,大部分中小企业租用厂房经营,自建的厂房及占用的土地也基本属于与村镇集体所有人签署长期租赁协议的性质,不符合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当然也无法进行有效的抵押登记手续。而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则大多存在价值低、品种多、难于监控等特点,银行很难以此为质押对企业发放贷款。对于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虽然我市专利申请及授权量已达广东省第二位,但获授权的专利中,外观设计占了65%,而实用新型和发明分别只占了33%和2%,而且这些专利集中在约1000家的企业。

  三是融资成本偏高。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在公司管理、交易经营及财务处理方面的不规范,加上现金流向不清晰,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都会要求比较高的利率。对于缺乏规范抵押物,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融资的企业,还要支付约3%的担保费用。因此中小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一直比较高。特别是2010年以来,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不断收紧,银行可用的信贷度越来越紧,供需失衡也导致银行贷款实际利率的大幅上升。有关调查显示,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已达10%—12%,这对于一些竞争力不强又面临原材料成本上升、劳动力价格上升压力的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

  
建    议:
  为缓解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政府多部门协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的监管,解决企业财务信息不规范、经营交易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以更有利于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作出判断。

  二是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对业绩突出的规范型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和激励;鼓励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水平高的大企业会同政府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形成政府—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企业的担保再担保体系,降低担保风险,扩大担保金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范围。

  三是创新直接融资渠道。我市无论创业板还是中小板,仍然存在规模小、门槛高的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难以通过上市来解决融资需求的。对于不具备上市资格但资产健康、经营正常,发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提供适当帮助,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并可由地方财政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此外,对于成立初期未能获得利润但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应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不同层次的投资基金进入,而非一门心思从银行借贷获得资金。

  四是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我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富,对民营金融机构的投资早已走在其他城市的前列。政府应当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建设,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弥补现有金融体系中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不足。

  五是将民间非正规融资逐步合法化和规范化。当前我市中小企业融资有一部分是来源于民间非正规资金,但是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保护,容易累积金融风险和产生社会问题。建议中央、省以及我市政府制定完善有关非正规融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引导和保障民间非正规融资,使其更好地为我市民营中小企业服务。

  六是调整金融机构考核机制。要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更多贷款,还要从银行的考核机制上进行适当调整。基于监管的要求,银行大多实行严格的不良贷款考核政策,如要求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额“双降”,这对于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中小企业无疑是不利的。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应根据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调整对不良贷款的考核政策,在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应放宽中小企业不良率的考核指标,才能真正鼓励银行更多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提案者 王振勇
部门答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王振勇委员提出的关于缓解我市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建议提案收悉。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现将我分局对提案中有关内容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议
      自2015年以来,东莞银监分局联合市税务部门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定期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辖内银行机构,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企业纳税信息对企业信用状况作出判断,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微企业财务信息不规范、经营交易信息不透明的问题。下一步,我分局将积极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同时,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探索与市工商局开展“银商合作”,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关于“大力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建议
        我分局一向高度重视村镇银行的培育发展工作,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的工作,先后在长安镇、常平镇、虎门镇、黄江镇等个体经济较为活跃、小微企业众多的镇区指导成立了村镇银行6家。此外,2015年以来,分局积极指导东莞银行做好全市首家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筹建工作,鼓励发挥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性功能。
        三、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考核机制”的建议
        按照银监会、广东银监局的整体工作部署,我分局督促商业银行改进小微企业业务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合理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以提高一线业务人员的内生动力。分局督促银行机构明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在日常绩效考核中切实加以落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高出当年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章行为的前提下,可免予追究小微企业信贷人员的合规责任。
        四、关于“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我分局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与资质良好的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利用担保机构缓释风险,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今后,东莞银监分局将继续按照银监会、广东银监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引领辖内银行机构更积极、更主动地支持和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支持东莞经济稳增长。

办理单位 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东莞银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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