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71)关于启用我市机动车社会化考场的建议

  自去年以来,驾驶员考试难、排期时间长逐渐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进而引发的机动车驾培纠纷等相关问题也骤然增加,基本情况如下:

  一、行业现状

  目前,我市驾培机构有47家,建成使用的训练场有202个,总面积约146.8万平方米,其中超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综合性训练场44个,总面积约62.2万平方米;教练车6951辆;教练员7662人,培训能力达到每年50万人。我市近几年完成培训驾驶学员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2009年约12.2万人,2010年约16.7万人,2011年约27.8万人,2012年约29.2万人,2013年前3季度约14.8万人。

  二、机动车驾驶考试的困境及其成因分析

  从数据来看,近两年的考试能力明显滞后于社会学驾需求。根据规定,驾驶培训质量监督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而驾驶员考试的组织和安排由公安交警考试部门实施,驾校则在市场化的基础上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和协助学员考试。据驾校反映,从2011年下半年以来,考试部门提供的考试能力因为种种原因没有随着社会学驾需求的增加而提高,因此导致大批学员完成培训后积压在考试的环节上。2012年报名的学员顺利完成考试流程的时间为4至6个月,按现在的考试速度,2013年报名的学员顺利完成考试流程大概需要2年,待考时间大幅延长。在考试能力不能满足学员考证需求的情况下,一方面学员的不满情绪不断积累,而信息又不够公开透明,导致学员不了解情况,多数学员将考试慢、排队时间长的原因归咎于驾培企业故意刁难;另一方面,驾培企业和教练员因为不能及时安排考试,在市场化前提下,为节约经营成本,减慢教学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学员的不满,因而引起种种培训纠纷。考试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市驾培行业发展,诱发行业问题和社会问题的首要因素。据交通部门统计各驾培机构投诉案件,投诉量最大的驾培机构就是学员积压数最大的驾校。

  三、市场诉求

  为改善驾驶员考试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迫切希望拓宽渠道,提高考试能力。据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公布,深圳市于2013年9月29日增加20台考试车辆并延长考试时间,交警加班加点每天考试时间为16个小时,除必要的考试设备、系统维护外,其他休息日均开展考试工作。同时,在2013年10月14日正式启用广仁、东森两个社会化考场,此举缓解了深圳驾培行业考生积压状况。

  办    法:

  一、市交警部门适当延长现有考场的考试时间,尽量提升现有考场的考试能力。

  二、市财政、公安等部门可以参照深圳市的做法,启用符合考试条件的、已建成的社会化考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加考试人员配置,切实提高考试供给能力。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0140171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贵会提出的《关于启用我市机动车社会化考场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建议后,我支队立即组织人员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经过调查分析,认为目前还不需要增加机动车社会考场,具体原因如下: 

  一、目前我市现有考场的考试能力可以满足考试需求。

  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共分为三个科目,分别是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包括道路驾驶技能、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两个项目)。近年来,虽然我市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逐年增加,驾驶证考试人数也呈逐年上升态势,据统计,我支队车管所2013年全年机动车驾驶人受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道路考试及科目三安全文明考试人次分别为235684人、268371人、359440人、295482人、230585人。但是,就目前我市的考场规模和考试人数来看,各科目考场的考试能力总体上可以完全满足考试需求。

  (一)科目一“笔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目前,全市科目一“笔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电脑上机操作,共设2个考场、300套考试设备,每天每个科目实际考试能力为1800人,全年可考46万人次。因此,现阶段科目一“笔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考试能力足够满足考试需求。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全市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考场共设4个,分别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横沥广仁,虎门美的A、B考场,考试全程实行电子评判。目前,全市4个考场每天实际考试能力为3000人,全年可考70余万人次,按照当前60%左右的合格率计算,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的考试能力足够满足考试需求。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场有水濂考场1个,考场内考试路段共设4处:水濂山路段、绿色路路段、西平路段、东科路路段。水濂考场每日实际考试能力为2100人,全年可考54万人,因此,目前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考试能力也可满足考试需求。

  二、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要求尽量不使用社会化考场。

  由于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场都是由省公安厅交管局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考试,交警支队没有审批设置考场的权限。并且省公安厅交管局明确要求各地尽量不要使用社会化考场。目前,全省21个地市中仅佛山、汕尾、东莞三个地市及顺德区因考试能力不足才暂时启用社会考场,其余的18个地市均使用公安系统统一建设管理的考场。因此,在目前考试能力完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我们认为目前不适宜再增设社会化经营性考场。

  三、增设社会化考场将增加市财政支出。

  根据《关于市公安局要求出租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场地设施的审核意见》(东财〔2009〕314号)的规定,市公安局现阶段向每个考试学员收取1190元场地租用费,并上缴市财政。省公安厅交管局也明文规定社会化考场不能在原已收取的场地租用费的基础上,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化考场产生的费用只能由市财政局专款支出。如果再增设社会化经营性考场,将增加市财政支出。市财政于2013年、2014年分别安排810万元和2,916万元用于租赁符合标准建设的两个社会考场以缓解科目二考生积压问题,据测算,我市科目二考生积压问题可在2014年年底前得到基本解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目前我市的驾驶人考试能力完全满足考试需求,没有必要再租赁社会化经营性考场,增加市财政支出。在此感谢贵会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复。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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