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21)关于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建设力度的建议

内    容:

  国家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但据专家预测,短期内将引起出生人口大幅增长,此次全国共有9100万对夫妇符合全面两孩政策,届时全国出生人口每年将增加1000万,加上现有的每年出生人口1600万左右,预计生育最高年份将出生2000万人,出生总人口接近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平。据调查,目前,东莞共有68.5万个家庭符合二孩政策。

  对于可能引发的出生高潮,将给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带来一定的压力。建设和谐社会就要解决教育、医疗等关乎民众切实利益的问题。

  首先是教育的问题,随着二孩政策的落地,生育高峰的出现,势必会导致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等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目前,幼儿园入园压力已经显现,随之不久的将来小学、中学的教育压力也跟着而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李天顺副司长曾用数据表明,面对越来越突出的供求矛盾,加强资源供给是关键,基于对学前教育资源增量的需求是刚性的,为此必须主动应对学龄前儿童入学高峰,积极推进城镇幼儿园、学校的建设,切实加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以及新建小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难等问题。校舍等硬件设施的配备在各级政府的部署下可在规划期内完成,但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在短期内难以完成,因此教育部门要针对人口出生率的波动,及时调整教育资源的供给和质量,储备师资。

  在医疗领域,随着二孩政策的开放,越来越显示出产科、儿科医疗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儿科医疗资源严重不对称的局面。每年逐渐叠加的出生人口增加,产科、儿科医疗资源不足问题突显,医疗机构承担着政策调整传递来的压力。此外,二孩政策开放后,40岁以上高龄产妇增多,属高危妊娠,孕期发生妊娠高血压症、妊娠期糖尿病的机率增加,影响母胎生命安危;高龄产妇易发生产程延长或者难产,对产科是严峻的考验。


建    议:

  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规范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明确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教育、房管、财政、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幼儿园建设能适应未来的人口增长的要求。

  二、针对老旧城区人口基数特别大,及时对幼儿园进行改扩建,创新思路,利用闲置会所改建等,满足学龄前教育的需求。

  三、通盘考虑各镇、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学校布局,加快新学校建设;教师的安排和分配,实现区域内教师的有计划流动,调请富余地区教师到师资欠缺地区“解困”等措施;建立以各区为单位的教师后备库,建立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满编超编的中小学需要补充专任教师的,使用临时专户编制予以补充。

  四、放开社会招聘师资,让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户籍人员,符合相关学历规定的社会人员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岗位,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五、调动市场力量,发动民间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民营医院等,调整产业机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六、建立符合儿科医疗服务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理顺儿科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使儿科医疗服务的劳动力价值得到适宜补偿,增强儿科吸引力,调动儿科医生从业的积极性。

  七、调整医疗报销比例,引导产妇到基层、民办医院生产,合理分流。

  八、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公共卫生补助或享受社保待遇,加强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能力,做好出生缺陷的一、二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案者 阮雪玲
部门答复

社保局答复内容: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22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教育局:

  阮雪玲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建设力度的建议》(提案20170221号),经研究,我局作出如下回复:

  一、调整医疗报销比例,引导产妇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问题

  2015年省政府颁布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下称《生育保险规定》),对全省生育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生育保险待遇范围和支付标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医院性质(公立或民营),报销比例均为100%,且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2015年11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从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贯彻落实《生育保险规定》。也就是说,有关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我市必须严格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不能擅自调整报销比例。此前我局已将根据不同级别医院设置不同报销比例的意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反映,省人社厅表示在政策调整前,仍按目前规定执行。

  二、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享受社保待遇问题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相关规定,《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明确规定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跟踪随访费等)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属于疾病普查,因此,目前我市未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只能待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后再行研究落实。

 
 
卫生和计生局答复内容:

阮雪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建设力度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70221号)收悉。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策的实施带来的多方面影响,进行了全方位的布局,力保母婴健康安全。经研究,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 全面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
继续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和地中海贫血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补服叶酸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婚前和孕前、孕期健康检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强化孕前、产前和新生儿期三道出生缺陷防线,我市住院分娩出生缺陷持续下降。
2016年全市共为30146名待孕妇女免费派发叶酸,全年免费为5807人进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
2016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东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试行)》,将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补助纳入政府财政补助项目,2017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纳入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2016年,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人数115449例,筛查率94.45%;其中发现苯丙酮尿症0例,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10例,召回确诊G6PD缺乏症147例,地中海贫血128例。所有缺陷新生儿均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干预。
二、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加快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健全以岗位风险评级、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提升儿科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在医疗机构内部分配中,充分考虑到儿科工作特点,合理确定儿科医务人员工资水平,设置一定的岗位奖励金,确保儿科医务人员收入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医务人员收入平均水平。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挂钩。
三、加强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建设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和卫生强省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2016年9月,制定下发了《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卫办〔2016〕45 号),9月29日组织召开急救网络管理培训会,全面启动急救网络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体系建设,充实市级专家组人员,健全抢救“绿色通道”运行机制,规范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诊流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运转高效、覆盖全市的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实现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全市全市32个镇街和72所助产机构覆盖,有效保证全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绿色通道畅通。同时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出台《东莞市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工作评估方案(试行)》(东卫办〔2016〕46号),加强急救网络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急救网络运作成效。2016年接听急救电话约180多次,派出市级专家外出抢救30多次,转诊患者约110多人,抢救成功率达97.7%。
四、落实市政府民生实事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推广出生缺陷一级防治措施
2016年全市共完成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孕妇37698例(目标任务1.5万例)、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28485例(目标任务1.5万例);完成18598对夫妇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任务8000对)。先后举办四期免费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班,共约培训1200人。开展妇幼健康送基层活动,2016年全市共举办宣传义诊咨询活动1314场次,参加活动群众382494人次,举办健康讲座1516场;2016年,全市共为30146名待孕妇女免费派发叶酸。通过以上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儿童的出生率。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专科医疗机构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多样化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支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儿童医院。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儿童医院、儿科诊所开展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资源共享。鼓励儿科人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儿科医师开办医疗机构,开展儿科医疗、居家护理等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教育局答复内容:

阮雪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加大政府对教育卫生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学前教育取得了一些新进展。在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保教质量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国家“全面放开二孩”后,出生人口将会增长,我局将加强与公安、计生等部门的联系,密切留意“全面放开二孩”后新增婴幼儿数量,积极应对、统筹考虑、科学规划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部分建议,我局已逐步推进实施,并取得初步的成效。
  一、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高度重视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公共教育资源的建设,由张少康副市长、喻丽君副市长亲自督办,由市规划局牵头,正调研论证修改我局起草的《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初稿)》。该文件将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三同步”配建工作,新建住宅小区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将配套的幼儿园移交给政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二、积极举办各类幼儿园
  1. 鼓励镇街举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局重视发展公办幼儿园,动员有条件的镇街继续新建公办幼儿园,指导东坑、塘厦、南城等镇街规划筹建第二、三所镇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努力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6年全年,共受理和批准4所符合条件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开办,1所符合条件的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筹办。目前,全市32个镇街中办有2所镇办公办园的镇街已有14个。2017年4月,我局认定738所幼儿园为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72.6%,有效地缓解我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2. 依法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我局积极履行审批职能,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学校的行政审批工作。在网上公开办理流程与办理指南,严格执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度,切实做到规范办理,文明服务。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 全面统筹师资。我局将全面统筹二胎政策带来的入学高峰期对师资的需求问题。除了继续争取配备教师编制,引进优秀人才外,还积极借鉴外市经验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继续推进区域内教师交流,解决师资队伍结构性失衡问题,进一步调动教师职业积极性。我们与编制部门商讨成立编制周转户的可行性,希望能通过“退二进一”、“先借后还”等方法迅速解决这类型学校的困境。鼓励各用人单位多渠道招聘使用符合资格的教师,我局正和专业公司合作开发教育人才库,通过积极宣传,邀请、鼓励符合教师资格的人才加入我市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库,拓宽了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渠道,解决师资不足问题。
  2. 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积极补充教师。目前,我市补充教师途径包括:教师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短缺人才引进、面向社会自主全员聘用教师(试点)、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临聘教师和通过第三方公司购买教育服务(试点)等。随着教师需求不断扩大,我市还将继续调研创新和借鉴外市经验,扩展教师补充渠道,将拟定教师聘用指导意见,规范用人标准和行为,保证各类新进教师质量,保障我市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下来,我局将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完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保教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办理单位 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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