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转来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关于建立护养机构,补齐我市医养结合短板建议》(第20170091号)、《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资源配置一体化的建议》(第20170104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的建议》(第20170217号)、《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资源配置一体化的建议》(第20170349号)收悉。我局会办意见一并回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养老服务资源现状
近几年来,为创新发展我市医养结合模式,我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服务资源优势,积极满足不同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在推进医养结合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目前,全市有养老机构39家,有16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占全市养老机构的41%,其中4家已取得了医保资质,配置全科医生和护士共40名。有3家养老机构与附近医疗机构签约,由医疗机构提供对口支援,定期派出医疗力量上门诊疗,并开辟绿色通道等。另外,我市先后投入资金1亿多元,资助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有34家,民办养老机构有4家。同时,积极鼓励支持民办福利机构发展,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10000元;对收住我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的运营补助。此外,市财政还投入1.8亿元打造了55个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依托这些示范点,建设了15个省级居家养老示范中心、4个“幸福计划”点和108个农村幸福院。这些设施的建成,为开展医养结合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对提案会办意见
(一)我市医养结合未来思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养医结合服务机构,高起点谋划制定政策措施,从顶层设计上营造宜养宜医的宽松环境,促进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式发展。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3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7]37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东莞将实现“三个一批”: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质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培养一批符合需求的专业化医养结合(老年护理)人才;发展一批有能力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我市医养结合目标。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市民将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2017年,80%以上的全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 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我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健康管理率均达到80%左右。
(三)我市医养结合几种途径。
1、医疗机构转型提供养老服务。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在4张以下的或辖区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在80%以下的镇街,适度增加设置护理、康复和养老病床,或将镇街公立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养老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等服务。镇街医院特别是床位使用率不高的医院,可设立老年病科或组建医养结合病区、护理院,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激活现存的床位,支持转型为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负责疾病较重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各医院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开展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与周边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康复门诊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程序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居家老人上门服。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低收入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补贴等形式给予保障。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或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慢病诊治、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康复指导、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鼓励小区内增办社会养老机。根据建设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5、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简化审批手续。
(四)启动我市医养结合试点。
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已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今年正式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选择2家公立医院、2家公办养老机构、1-2家民办养老机构或民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其中东坑医院和洪梅医院必须在年初启动试点,其余试点全市逐步推开。根据各试点情况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