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16)降低扶持政策进入门槛,促进我市跨境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内    容:

  近一年来,我市跨境电商呈迅猛发展的良好态势,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政府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的良好机制也逐步建立,各镇街和园区发展跨境电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关、检部门在莞试行的各项有关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也日趋成熟有效。特别是2016年5月以来,各种形式的跨境电商业务在东莞全面开花,进出口两旺,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市场产业链日趋完整成熟,我市极有可能形成跨境电商全生态系统发展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市出台的对跨境电商的扶持优惠政策,对促进我市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但和江浙一带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扶持,特别是对相关中小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的扶持,存在着进入门槛过高的问题,我市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经营处于轻资产模式,即使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仍然不符合获得扶持政策的要求,下面举几个例子:

  一、关于企业海外展销中心认定:个人或公司对外投资,与超过50家东莞外贸企业签署合作协议,1.对一次性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资助,每平方米最高资助3000元;2.场地租金按照第一年度50%、第二个年度40%、第三个年度30%实行逐年递减;上述两项3年最高支持1000万。政策规定,跨境电商企业海外展销中心租赁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且已满一年才能申请。国外的租金费用、管理人员及保险费用十分昂贵,对企业来说资金压力巨大。得不到扶持政策,企业竞争力马上处于劣势。

  二、关于对跨境企业海外仓的认定:我市只对“两仓”有扶持,对海外仓必须为自建仓的政策过于严苛。按照《东莞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企业设立自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简称“两仓”),而没有正面提及自建海外仓储,实则在莞企业被认定的海外仓必须为“自建”,而非租赁使用。这样的解读将造成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在海外自建仓库,目前在国内的众多知名国际物流企业,即使在国内,实则依然为租赁仓库为主,真正的自建或企业物业的仓库占比不足10%。而浙江对所扶持的跨境电商海外仓的认定则比较宽松,没有要求是自建仓库。

  三、针对中小型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不够,传统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拨付34家企业、商(协)会,2016年12月份第一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2千多万。而实际这类跨境电商企业相对于同行业已属于资金充裕的标杆型企业,专项资金对他们帮助不大,但真正资金短缺、有资金需求、希望加快走出国门的中小型企业因达不到条件,对政策扶持只能望而却步。我市很多企业“小而强”,很多有代表性的产品都很有竞争力,但十分遗憾的是,现在这些中小企业很多仍然缺席跨境电商,我国的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其实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转折点,如果本应该发力的传统企业或品牌商不能够打开跨境销售的大门,那么我们跨境电商行业就不能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此时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这些企业,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现在政府的政策主要扶持已经够大够强的企业,其实应调整方向,扶持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可发挥出更大的效果。


建    议:

  一、定期检讨已发布的针对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降低门槛,惠及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同时加强竞争意识,密切关注江浙一带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调整,协助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如本提案提到的扶持政策对“自建海外仓”的定义,因海外仓的费用及人工成本支出比国内费用要高出几倍,加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很快的同时往往是资金非常短缺,从零开始成长至年出口量1000万往往只要半年时间,资金需求则十分迅猛,如果申请条件苛刻,会导致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前期,在建设海外仓这些关键环节无法获得政策扶持,导致发展不畅。建议取消年营业额要求,改为仓储货值达到50万元以上即可获得仓储扶持补助。

  二、加大力度扶持跨境电商中小型企业。一方面政府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特点,降低扶持门槛,让更多的企业受惠;一方面因要避免因政府扶持变相帮助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垄断行业,因为行业一旦形成垄断,将不利于行业全面发展,不利于企业走出去。因此建议对大型企业获取政府资金扶持的金额数额和次数设置限制。另外,可以修改大型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条件,把其协助政府孵化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为指标,以激励大型企业主动参与孵化培育中小企业。例如:某公司今年成为政府认定的标杆型企业并已获得扶持资金,次年如希望继续获得扶持金,需以孵化及教育培养的中小企业为指标,而非经营数据的增长。从而鼓励大型标杆型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以整体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达到全行业共赢的局面。

  三、实施金融创新,解决跨境电商融资难问题。现在,实体企业融资难,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更难,企业在海外的货物库存也给企业带来极高的经营风险,这对企业的现金流带来极高的要求。建议政府牵头出台政策,针对供应链金融管理,向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创新性的融资支持。可以基于企业货物在海外仓储,国内银行与货物库存所在的国家银行对接,仓储质压国负责质压,国内银行负责贷款,共同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双方政府则负责监管。例如:在美国的货物质压,美国的当地银行和国内的物流企业负责监管货物,政府只负责公布透明的双方数据以起到监督作用,国内银行收到美国银行和国内政府公布的信息后,直接贷款给国内的实体企业。此举可以降低国内实体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备货海外仓储,加速企业成长,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

  四、及时解决跨境电商企业经营中产生的其他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日常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征求他们的意见,解决企业经营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举例退税问题:实际业务中,许多跨境电商由于通关方式选用、结汇核销未办理等原因,无法申办出口退税和按正规手续缴纳真实营业税。不少跨境电商企业只有少部分贸易额基于传统的一般贸易,这部分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更多的是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取得商品后,再经电商平台交易,往往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无法获得退税。这些都需要政府牵头协调解决。



提案者 罗建锋
部门答复

国税局答复内容: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回复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70216号文的函
  东莞市商务局:
  市政协发来罗建锋委员提交的《降低扶持政策进入门槛,促进我市跨境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16号提案)收悉。根据提案提出关于解决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的建议,市国税局经研究,答复的意见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电商出口企业应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进货凭证申报出口退(免)税及免税。
  二、对于提案中提出的现行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政策存在的出口货物采购难以取得合法进货凭证问题,市国税局经过充分调研,已基本掌握了有关情况。为扶持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发展,解决未能取得合法进货凭证导致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不能适用退(免)税政策并需视同内销征税的问题,市国税局已向上级部门提出了对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实行“无票免税”的政策建议。
                                                                                            

金融工作局答复内容:

市商务局:
根据罗建锋在政协提案《降低扶持政策进入门槛,促进我市跨境电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案号:20170216)中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将相关会办意见函告如下,以供参考。
一、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做法
一是着力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府引导。制定《东莞市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三年(2015-2017)行动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会同市财政局落实《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通过设立5000万元创新创业种子基金、每年2000万元创业投资机构风险补助资金、2亿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及每年6000万的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以“拨投联动、拨贷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贷奖联动”等形式撬动创投资本和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制造创新。截至2016年末,签约的18家银行已发放我市727家企业贷款共1173笔,贷款金额合共50.72亿元。
二是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推动直接融资。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施细则》,将资助额度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以及取得融资金额等指标挂钩,并首次将境外(美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主板、创业板)红筹架构上市纳入奖励资助范围。其中企业成功上市及实现再融资的最高资助70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实现再融资的最高资助150万元、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最高资助50万元。目前,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达39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企业186家(数量位居全省地级市第一),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400多家,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升级转型与做大做强。推动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债券融资工具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债券融资的最新政策,提高企业对债券融资的认识和利用债券融资的积极性。2016年,我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融资13亿元。
三是完善金融体系,丰富金融供给。截至目前,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29家(银行38家、证券期货35家、保险56家)、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129家、小额贷款公司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3家,金融机构密集度位居全省地级市前列。同时,我们通过推动各类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发展,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渠道。积极发挥东莞众创金融街平台作用。通过打造省内第三条众创金融街,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机构、其他新兴金融业态、中介服务机构等集聚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推动银行设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东莞银行、浦发银行及东莞农商银行已先后在我市松山湖设立科技支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条件灵活的信贷产品服务;市财政对科技贷款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有序发展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在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推动设立3家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截至2016年末,我市17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为25.90亿元,23家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余额为83.6亿元。
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中小企业金融顾问制度”,通过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及建议,提高银企对接的有效性。创新专业镇企业融资模式,如“横沥模具增信融资模式”,通过镇财政、行业协会等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资金池,银行按10倍放大倍数为镇内模具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利用杠杆效应提高金融机构支持专业镇特色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已累计为30家模具企业提供合计1.14亿元的信贷资金。开展“税银通”试点合作项目,根据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评估授信额度,实现了纳税信用评级与金融服务的有效对接,截至2016年末,东莞市银税合作产品已为超过3000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授信支持。发挥保险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工作,试点以来,人保、平保两家保险公司已为松山湖(生态园)15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保险保障金额近26.61亿元;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利用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
二、下阶段工作重点
(一)着力做好政策的落实和修订完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政策的执行,总结前期政策实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适时修订完善政策,积极研究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长效机制,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着力推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适时修订完善鼓励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企业通过上市、挂牌“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积极打造上市企业的东莞板块。研究出台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政策,广泛吸纳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配置。
(三)着力金融创新和融资模式创新。会同金融管理部门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企业的政策,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体制机制的创新,在加强产品研发、提升金融服务等方面契合企业的实际需求,引导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服务的适用性和灵活性,满足企业多样性的金融需求。
(四)着力支持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发展。通过整合社会资源,稳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积极发挥东莞众创金融街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从资金供给方面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主体。
(五)积极搭建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提升企业融资效率。充分发挥由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建设的东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的作用,促进企业融资效率的提高;严厉打击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失信者付出代价,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合法意识,建立有利于提升企业融资的信用环境。
三、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国内银行与货物库存所在的国家银行对接,仓储质押国负责质押,国内银行负责贷款,共同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双方政府则负责监管”的建议,据相关银行机构了解,认为基于境外的政府部门对涉外跨境电商的认知不同,而且境内外政府缺乏联合工作机制,双方政府负责监管的实际可操作性较低,但金融机构可基于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IT系统功能架构及海内外物流仓储模式设计供应链金融管理,以降低跨境电商融资成本。目前,我市银行机构主要以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为切入点,为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全球化”的线上支付、跨境清算、支付汇兑、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主要服务包括支付机构跨境结算服务、电商平台跨境结算服务、跨境电商进口直联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系统等。
四、关于提案中提到“建议政府牵头出台政策,针对供应链金融管理,向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创新性的融资支持”等相关建议,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并即将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发展供应链金融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抓手,拟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重点企业、服务业龙头企业结合产业特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在五大支柱和四大特色产业中打通完整的供应链融资渠道,巩固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商务局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办理单位 商务局,金融工作局,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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