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近一年来,我市跨境电商呈迅猛发展的良好态势,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政府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开展的良好机制也逐步建立,各镇街和园区发展跨境电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关、检部门在莞试行的各项有关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也日趋成熟有效。特别是2016年5月以来,各种形式的跨境电商业务在东莞全面开花,进出口两旺,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市场产业链日趋完整成熟,我市极有可能形成跨境电商全生态系统发展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市出台的对跨境电商的扶持优惠政策,对促进我市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功不可没,但和江浙一带政府对跨境电商的扶持,特别是对相关中小跨境电商物流企业的扶持,存在着进入门槛过高的问题,我市大多数跨境电商企业经营处于轻资产模式,即使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仍然不符合获得扶持政策的要求,下面举几个例子:
一、关于企业海外展销中心认定:个人或公司对外投资,与超过50家东莞外贸企业签署合作协议,1.对一次性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资助,每平方米最高资助3000元;2.场地租金按照第一年度50%、第二个年度40%、第三个年度30%实行逐年递减;上述两项3年最高支持1000万。政策规定,跨境电商企业海外展销中心租赁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且已满一年才能申请。国外的租金费用、管理人员及保险费用十分昂贵,对企业来说资金压力巨大。得不到扶持政策,企业竞争力马上处于劣势。
二、关于对跨境企业海外仓的认定:我市只对“两仓”有扶持,对海外仓必须为自建仓的政策过于严苛。按照《东莞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企业设立自用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简称“两仓”),而没有正面提及自建海外仓储,实则在莞企业被认定的海外仓必须为“自建”,而非租赁使用。这样的解读将造成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成本在海外自建仓库,目前在国内的众多知名国际物流企业,即使在国内,实则依然为租赁仓库为主,真正的自建或企业物业的仓库占比不足10%。而浙江对所扶持的跨境电商海外仓的认定则比较宽松,没有要求是自建仓库。
三、针对中小型跨境电商的扶持力度不够,传统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东莞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拨付34家企业、商(协)会,2016年12月份第一批电子商务专项资金2千多万。而实际这类跨境电商企业相对于同行业已属于资金充裕的标杆型企业,专项资金对他们帮助不大,但真正资金短缺、有资金需求、希望加快走出国门的中小型企业因达不到条件,对政策扶持只能望而却步。我市很多企业“小而强”,很多有代表性的产品都很有竞争力,但十分遗憾的是,现在这些中小企业很多仍然缺席跨境电商,我国的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其实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转折点,如果本应该发力的传统企业或品牌商不能够打开跨境销售的大门,那么我们跨境电商行业就不能保持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此时需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这些企业,帮助更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现在政府的政策主要扶持已经够大够强的企业,其实应调整方向,扶持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可发挥出更大的效果。
建 议:
一、定期检讨已发布的针对跨境电商的扶持政策,降低门槛,惠及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同时加强竞争意识,密切关注江浙一带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及时调整,协助我市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如本提案提到的扶持政策对“自建海外仓”的定义,因海外仓的费用及人工成本支出比国内费用要高出几倍,加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很快的同时往往是资金非常短缺,从零开始成长至年出口量1000万往往只要半年时间,资金需求则十分迅猛,如果申请条件苛刻,会导致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前期,在建设海外仓这些关键环节无法获得政策扶持,导致发展不畅。建议取消年营业额要求,改为仓储货值达到50万元以上即可获得仓储扶持补助。
二、加大力度扶持跨境电商中小型企业。一方面政府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特点,降低扶持门槛,让更多的企业受惠;一方面因要避免因政府扶持变相帮助大型跨境电商企业垄断行业,因为行业一旦形成垄断,将不利于行业全面发展,不利于企业走出去。因此建议对大型企业获取政府资金扶持的金额数额和次数设置限制。另外,可以修改大型企业获得优惠政策的条件,把其协助政府孵化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为指标,以激励大型企业主动参与孵化培育中小企业。例如:某公司今年成为政府认定的标杆型企业并已获得扶持资金,次年如希望继续获得扶持金,需以孵化及教育培养的中小企业为指标,而非经营数据的增长。从而鼓励大型标杆型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以整体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达到全行业共赢的局面。
三、实施金融创新,解决跨境电商融资难问题。现在,实体企业融资难,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更难,企业在海外的货物库存也给企业带来极高的经营风险,这对企业的现金流带来极高的要求。建议政府牵头出台政策,针对供应链金融管理,向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创新性的融资支持。可以基于企业货物在海外仓储,国内银行与货物库存所在的国家银行对接,仓储质压国负责质压,国内银行负责贷款,共同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双方政府则负责监管。例如:在美国的货物质压,美国的当地银行和国内的物流企业负责监管货物,政府只负责公布透明的双方数据以起到监督作用,国内银行收到美国银行和国内政府公布的信息后,直接贷款给国内的实体企业。此举可以降低国内实体企业的资金压力,鼓励企业备货海外仓储,加速企业成长,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
四、及时解决跨境电商企业经营中产生的其他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日常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征求他们的意见,解决企业经营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举例退税问题:实际业务中,许多跨境电商由于通关方式选用、结汇核销未办理等原因,无法申办出口退税和按正规手续缴纳真实营业税。不少跨境电商企业只有少部分贸易额基于传统的一般贸易,这部分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更多的是通过市场采购方式取得商品后,再经电商平台交易,往往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无法获得退税。这些都需要政府牵头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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