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170号的答复
民盟市委会:
《关于扩大非莞籍人员随迁子女纳入社保试点范围直至实现全覆盖的建议》(建议第20140170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对我市医保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在此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结合我局工作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不断扩大我市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我局于2012年9月开始,按市政府有关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由各镇街在本辖区内选择一所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学校作为参保试点单位,不分公办民办(由各镇街自行决定选择)。非本市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的在校(园)学生(幼儿),其父、母任一方在本市就业且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可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14年2月底,全市共有38所试点学校近6000名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了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从试点情况看,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保试点工作进展总体较为顺利,但与我们预期的效果还有一定差距。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实行自愿参保家长参保意愿低;非本市户籍子女流动性较大、参保管理经办难。此外,试点面窄也影响了部分非本市户籍在莞就学生参保。今年,我局将在前期深入调研、收集群众反馈意见、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将参保试点学校范围推进到各镇街的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实现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在莞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无缝衔接,确保实现连续参保。目前,有关方案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中,适时将呈请市政府审定。
此外,《建议》中提到的0-3岁(参保试点对象范围已涵盖3-6岁入园婴幼儿)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由于这部分人群的流动性较大,没有固定的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经办管理难度较大,其参保相关政策仍需不断探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