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13)关于加快对大气污染物(VOCs)监测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

内    容:

  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东莞蓝”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振奋着东莞市民的心。但不容忽视的是,涉及到大气污染物的一些关键指标,例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大气中的含量仍不容乐观。

  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按照环保部门提供的空气质量报告,臭氧和PM2.5是造成我市空气质量污染的主要元凶,根据污染物之间的转化理论,臭氧和PM2.5与VOCs关系密切,呈正相关系,控制降低大气中VOCs含量,能相应降低大气中臭氧和PM2.5含量,有效减轻大气污染。

  东莞大气中VOCs含量与我市产业发展密切相关,我市现有较为鲜明的五大产业集群分布(茶山、道滘等食品产业集群;大岭山家具产业集群;厚街―虎门―长安―松山湖―大朗―常平时尚产业带;石排、常平、清溪、虎门、塘厦为中心的玩具文体产业集群;中堂、麻涌、洪梅、万江、道滘、望牛墩的造纸产业市场群),除这些产业群容易成为VOCs来源之外,大量零散分布于各镇街的加工制造业、餐饮业、交通运输、加油站等都是VOCs重要来源之一。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大气十条》)要求,中国工程院曾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对《大气十条》进行了中期评估,“…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为抓手,加快实施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尽快核定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总量和源成分谱,确定三大区域(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高于NOx减排要求的VOCs减排目标。制定有针对性的重点源VOCs减排技术方案,建立重点行业和企业的VOCs减排核算和监管体系。对具备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条件的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控制。”

  对重点行业进行VOCs监测,可以追溯、分析清楚大气污染物的源头,从而为今后对大气污染科学治理打下基础。由于监测手段和治理技术所限,我市甚至全国目前普遍缺乏有效的、便利的VOCs监测手段,往往是通过“鼻子闻”、“群众投诉”、“环保被动或主动监测”等方式才知晓企业VOCs是否达标,不能达到保护空气环境质量及日常监督需求;同时,市场普遍存在和采用着“伪治理技术和设备(如活性炭吸附)”,缺乏真正有效的、稳定达标的、彻底消解的治理技术,尤其是对中低浓度VOCs更是束手无策,造成了面源性VOCs污染引起的一系列环境污染现象,急需我们采取措施,减轻或杜绝相关污染。

建    议:

  1. 按照《大气十条》要求,结合我市行业分布特点,制定符合我市VOCs污染特性的监测和治理相关实施细则,以制度的形式约束污染企业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2. 参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经验,将VOCs纳入总量控制计划,将其分配到镇街和企业,纳入全面监管体系,对镇街主要领导和企业进行考核,在制度上确保VOCs达标。

  3. 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强我市VOCs污染特性研究,组建专家技术团队,集中研讨、开发、攻关VOCs监测与治理技术,为政府监测和企业治理提供实际可行的技术和装备。

  4. 建立示范项目。根据VOCs污染特性研究成果,在全市重点行业中选择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及时总结、修改和调整,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后广泛宣传和推广。

  5. 建立长效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项目建得起、用得上,真正发挥效益。在技术、税费、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持续不断的支持,奖励运行管理和处理效果好的企业,惩罚作假企业,真正确保企业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提案者 罗建锋
部门答复

环保局答复内容:
  
  东环函〔2017〕1410号

  关于对市政协第20170213号提案的答复

  罗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大气污染物(VOCs)监测治理,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空气质量状况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深入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

  (一)空气质量整体改善

  近年来,我市空气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率逐年上升,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2016年在全市共同努力下,空气质量实现了进一步改善,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19天(有效监测天数365天),达标率为87.2%,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各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实现不同程度下降,除臭氧外,其他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浓度均值为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2.8%,首次达标;PM10浓度均值为49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3.9%;臭氧8小时90百分位浓度为167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了3.5%。整个“十二五”期间我市空气质量整体处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上游、珠三角中游水平。

  (二)臭氧污染问题突出

  虽然我市近年空气质量整体呈改善趋势,但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污染态势,尤其是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十二五”以来,臭氧连续6年超出了国家二级标准,并取代PM2.5成为我市首要超标污染物。2016年全市47天超标中,有40天是臭氧超标,6天是PM2.5超标,1天是二氧化氮超标。2016年珠三角仅有两个城市臭氧浓度出现下降(一个是我市,另外一个是惠州市),但我市的臭氧年均浓度仍为全省最高。

  根据前期研究成果,臭氧浓度高值与我市VOCs排放情况密切相关,要改善臭氧污染状况,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必须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控制。

  二、VOCs防治工作情况

  (一)全面摸清底数。2016年,结合省环保厅部署的固定源VOCs调查工作,我市组织全市各镇街对VOCs重点企业进行摸底排查。5月底我市初步完成了对全市12个VOCs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查(统计数据截止2015年底),初步统计核算了7618家企业的VOCs产生和排放情况。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为塑胶制造、电子、家具、制鞋、印刷、涂装等行业。排放量较大镇街为:大岭山、厚街、松山湖等。我市的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点多面广等特点,VOCs排放量占全省11.2%,单位面积排放强度远高于珠三角平均水平。

  (二)深入开展研究。一是推广治理技术:2016年我市组织召开3次臭氧污染防控专家座谈会和VOCs污染防治体系专家研讨会,组织召开了4次VOCs治理技术讲座和交流会,推广介绍先进的VOCs防控技术,并组织制订了《家具制造行业VOCs治理技术指南和制鞋行业VOCs治理技术指南》,今年将陆续制订塑胶、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的VOCs治理技术指南,为行业企业开展VOCs治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二是强化基础研究:结合正在开展的《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及污染控制对策研究》、《东莞空气质量改善评估》等课题研究项目,深入研究全市VOCs排放时空特征和传输规律,为精准控制臭氧污染提供理论支撑。三是学习先进经验:市环保局多次赴深圳、佛山等兄弟城市及VOCs治理相关科研企业考察,学习企业管理和治理经验,在源头控制政策和末端治理技术方面取得了建设性建议。

  (三)严格准入控制。建立VOCs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政策。新建VOCs项目必须满足总量控制的政策,将全市分为VOCs禁止准入区域、严格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各个区域分别实施VOCs重点污染行业禁止准入、其他行业双倍替代、1.5倍替代或减量替代等措施,全面加强VOCs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准入控制。

  (四)有序推进治理。根据省的部署以及我市自身需求,近年来已对VOCs重点行业开展了多番治理。印发了《东莞市工业锅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东环办〔2010〕41号)、《东莞市木质家具制造和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治理方案》(东环办〔2014〕12号)、《东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5-2017年)》(东环办〔2015〕24号)、《东莞市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VOCs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环办〔2016〕65号)等文件,累计完成VOCs企业治理1714家。其中2016年根据“提升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重点开展家具、制鞋行业整治,并且出台了《家具制造及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财政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安排专项资金推进VOCs企业污染治理。2016年累计完成整治1180家,包含省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整治263家。同时,强化了VOCs企业清洁生产,把38个VOCs项目纳入年度清洁生产项目,推动企业生产过程和治理措施改造和提升。推进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成立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东莞示范中心,出台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体系—东莞指数,并对厚街、大岭山28家家具、制鞋企业进行了东莞指数测试,以测带培,协助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通过市场引导企业治理和提升。

  (五)加强执法监管。在夏季臭氧高值期,实施了VOCs专项执法行动,将VOCs企业监管频次增加一倍。创新执法手段,完成了3家VOCs和50家餐饮油烟在建监控试点建设,采用无人机拍摄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区域VOCs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利用政府配套资金采购社会监测机构加大木质家具、制鞋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企业以及重点监管企业的监测频次,对监测超标的企业依法查处,推动企业达标排放。

  (六)完善监测体系。在“17+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基础上,2016年又建成了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同时推进了桥头、清溪、黄江、中堂4个镇街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建设,以及厚街、大岭山2 个VOCs监测子站建设。区域VOCs监控能力进一步加强。2017年将新增万江1个VOCs监测子站,并计划在原有监测子站增设VOCs监测设备。2016年,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在全市VOCs敏感区域选取东莞百丽鞋业有限公司、东莞事达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台升家具制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启动VOCs排放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设,目前项目顺利完成了建设、验收,进入运营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VOCs污染治理,有效改善臭氧污染现状,全市将以“一年打好基础、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显著改善”为目标,按照“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分阶段、分行业逐步推进 VOCs污染治理工作。继续实施VOCs总量控制政策;2017年完成塑胶、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VOCs监测和监管能力;2018年,完成其他VOCs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优化调整VOCs产业布局,完善VOCs监测预警体系,建立长效防控机制。

  其中2017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及污染控制对策研究》、《东莞空气质量改善评估》等项目研究;增加万江VOCs监测子站建设;结合相关研究成果,确定VOCs排放重点企业,核定VOCs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继续分析VOCs污染特征,并提出分区域、分行业的VOCs排放削减方案和污染控制策略。

  (二)继续推进重点行业治理。按照 “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推进塑胶、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结合省VOCs 企业“一企一策”的治理工作要求,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治理工作,推动企业生产全过程升级改造。完善企业运营、监管台账,督促企业自律管理。

  (三)不断完善VOCs准入政策。落实VOCs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政策,从“区域限制”和“总量控制”的角度出发,实施“点对点”总量削减替代政策。逐步优化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布局,确保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VOCs总量减排。

  (四)始终维持监管高压态势。研究推广VOCs企业在线监控技术,强化无人机监测执法,加强VOCs企业监测抽检等多种手段继续强化VOCs企业监管。同时,在夏季等臭氧污染重点时段及重点区域,继续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确保VOCs企业达标排放。

  (五)全力营造有利舆论氛围。积极宣传VOCs整治工作进度,通过宣传先进典型事例,提升公众关注度和参与度,提高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配合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VOCs整治工作。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监管,采用更先进的生产工艺,更环保的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VOCs排放。

  



办理单位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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