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06)关于推动东莞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建议

内    容:

  众创空间是一类创新服务机构的总称,是互联网时代下的创业服务机构和孵化器的代表,有创客空间、车库咖啡和创新工场等形式。众创空间是顺应创新2.0时代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趋势,把握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

  东莞市十分重视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建设,积极推进“双创”进程。东莞市发展众创空间,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势在必行。发展助推东莞社会发展的众创空间、培育助力东莞创新的创客生态圈,是新常态下建设“智慧东莞”的动力引擎,也是东莞抢占区域经济发展和实现区位经济转型制高点的智慧之举,意义重大。

  东莞市发展众创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 亟待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2. 对众创空间实质内涵的认识有待提升和普及。

  3. 急需对与东莞联系密切或与东莞产业结构类似城市的众创空间模式的调研。

  4. 发掘东莞民间众创空间并进行引导,对东莞众创空间的具体实现形式没有规划。

  5. 需要逐步出台成就众创空间发展的创新政策,亟待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6. 东莞产业转型升级、小微企业成长与融资问题、东莞创新竞争力的提升等亟待众创空间的应用。


建    议:

  一、积极发展众创空间

  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协会商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对获得国家、省或市认定的众创空间分档次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对众创空间在场所租赁、为创客提供服务和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上给予政策和资金上支持。

  二、积极培育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支持民间创业者和大中专生进驻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进驻众创空间的创客,经众创空间申请,可给予一定年限的创业补贴。支持有意来莞发展且极有潜质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和创业项目,在政策和启动资金上寄予倾斜。

  三、努力完善众创空间服务

  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项目)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的,可从众创空间申领科技创新基金。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众创空间提供集群注册、财税、金融、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

  四、构建可行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积极完善众创空间的投融资功能。支持有资质的企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科技股权众筹活动,鼓励各类天使投资机构、合格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科技股权众筹平台对众创空间孵化项目进行投资。引进信用良好、运作规范的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与众创空间合作开展科技股权众筹融资服务。

  五、营造双创氛围

  鼓励高等院校、技工学校、社区开设各类创客教育课程,建设创客校园和创客社区,推广创客教育。给予符合条件的创客校园和创客社区最一定额度的创业津贴。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成功众创空间的发展历程,报道优秀创客的成功事迹,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提案者 赵一杰
部门答复

人力资源局答复内容:

  市科技局:

  赵一杰委员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东莞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我局提出如下会办答复意见:

  一、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大众创业服务平台

  我局2016年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出台《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东人发〔2016〕63号),鼓励各镇(街)依托发展成熟的园区资源、挖掘闲置的社会资源,创建一批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创业孵化基地,打造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积极申报,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提供以下扶持政策:一是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对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的创业孵化基地资助,对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0万的资助。二是创业孵化服务补贴。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成功孵化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给予每户3000-5000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三是创业场地租金补贴。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进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其本人可以获得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三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四是对进驻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提供各类扶持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小额创业贷款贴息、入户政策等。自启动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以来,共有10个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申报,推荐1个申报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

  二、实施系列促进创业政策,促进个人自主创业

  我局2016年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系列促进创业政策的操作办法,着力推动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是通过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有意创业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等群体可以免费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SIYB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和素质。2016年共举办18期创业培训班培训503名学员、3期SIYB师资培训班培养84名老师。二是通过小额创业贷款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2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促进更多创业者自主创业,解决初创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自实施以来,共向1万多人发放贷款9.8亿元,其中2016年向1630人发放贷款2.4亿元。三是通过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创业。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等群体成功创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2016年以来共向向8名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4万元,当中大部分是高校和技校毕业生。四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减轻用人成本。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已落户东莞的人就业,可按招用人数给予2000-3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以来共向1家初创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6000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将继续稳步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一是出台《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机制,使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宣传推广,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发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平台作用,向创业者提供专业创业服务,并落实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配套政策,促进创业项目成功孵化,迸发市场活力。

  

  


 
科技局答复内容:

  赵一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东莞市众创空间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所提意见对提升我局工作具有建设性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38家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15家,省级29家,全市众创空间共孵化培育入驻企业和项目超过300个,举办活动100多场,服务对象近万人次。为推动我市众创空间的建设,我局积极探索、多措并举,通过制定出台政策办法、加强宣传辅导等方式着力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态环境,主要做法如下:

  (一)制定出台创新创业专项政策

  为推动各类要素资源集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一是科技四众平台政策。2016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加快科技四众平台建设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6〕9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快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互联网+”背景下创新创业模式的发展,认定一批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八有”条件,且具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和导师与服务相结合等特征的市级众创空间。《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市共新增认定了8家科技四众平台,其中众创空间6家、众包平台1家、众扶平台1家。二是孵化基地政策。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市人力资源局出台了《东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意见》(东人发〔2016〕63号)和《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东人发〔2017〕31号),鼓励各镇(街)依托发展成熟的园区资源、挖掘闲置的社会资源,创建一批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创业孵化基地,打造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积极申报,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提供20万元的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资助,以及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目前已认定松湖华科产业孵化园、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东莞天安数码城创业孵化基地等10家基地为2017年东莞市(第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同时,还推荐7家基地申报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三是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市人力资源局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系列促进创业政策的操作办法,着力推动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2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促进更多创业者自主创业,解决初创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自实施以来,共向1.2万多人发放贷款12.6亿元,其中2016年以来向3945人发放贷款6.3亿元。此外,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已落户东莞的人就业,可按招用人数给予2000-3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以来共向8家初创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5.1万元。

  (二)组建人才队伍夯实主体力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孵化载体建设发展的主体力量,近年来,我们依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不断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东莞市科技创业学院。为有效解决青年创业者尤其是港澳台青年来莞来粤创业遇到的问题,我们依托各孵化载体共同建设创业学院,通过对创业者的悉心培育,鼓励推动学员来莞创业就业,积极对接当地产业资源、导入创新技术。二是组建科技企业创业导师团。为推动中小微科技企业发展,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成本,解决创业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难题,2016年,我局出台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创业导师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东科函〔2016〕93号),明确市创业导师的认定条件和考核标准,并于2016年和2017年分别受理认定市级创业导师36人,其中有9名导师在科技部火炬中心登记备案为国家级创业导师。2017年4月,科技部人才中心启动建设创新创业导师数据库,并面向全社会开展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征集入库工作。为加强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我局已动员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申报。三是组织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组织超过300名孵化载体管理人员参加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的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孵化器中高级班和孵化器主任班,联合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和深圳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举办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加强孵化载体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三)深入镇街开展调研辅导工作

  为更好落实各类孵化载体的相关政策,我们到部分镇区和园区举办政策宣讲活动,鼓励动员各孵化载体积极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认定。鼓励各镇街园区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引入各类民营资本,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利用闲置存量房产等“三旧”资源,或现有写字楼、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楼宇载体建设众创空间等各类孵化载体。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筑巢育凤行动计划,着重提升众创空间的运营管理水平,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众创空间建设

  加强众创空间规范管理,定期组织考察,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继续邀请广州或深圳市孵化器协会来莞开设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班,争取在东莞举办1-2期孵化器培训班,组织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培训,构建联络员、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二)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走访各镇街(园区)尤其是暂无孵化载体建设数量的镇街,通过辅导和培训的方式,加强其对政策的理解,积极协助各镇街实现孵化载体建设零突破。依托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举办各类中大型培训会,结合孵化载体发展及创业者的需求,继续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从业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提供各类培训会,如创业沙龙、孵化载体认定辅导、政策申报培训、孵化器建设研讨会等。组织孵化载体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班,构建联络员、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依托市孵化协会网站,收集各孵化器的基本信息,整理各孵化载体的镇街分布情况,汇总国家、省、市的孵化器专项政策和人才认定等相关政策,通过完善网站建设,加强宣传我市孵化器建设工作。

  (三)加强创业氛围营造

  引导和鼓励众创空间举办项目路演活动,促进在孵企业、在孵项目与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充分对接。举办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创客嘉年华等活动,承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发掘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活力的优质科技创业项目,促进项目团队与各类资本、创新资源的对接和融合,解决创业初期面对的困难和问题。组建东莞市科技创业学院,重点面向莞港澳台青年招生,为创业者提供不同层次和级别的创业课程服务,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

  (四)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继续稳步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一是加强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宣传推广,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发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平台作用,向创业者提供专业创业服务,并落实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配套政策,促进创业项目成功孵化,迸发市场活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科技局,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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