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70204)关于设立东莞市创客云平台租赁专项费的建议

内    容: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文,文中指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

  2016年3月10号,广东省政府也发布了《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0号文,文中的总体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坚持需求导向,激发创新活力;坚持政策协同,确保实施效果;坚持开放创新,加强国际合作。

  2015年以来,东莞市大刀阔斧进行商事登记改革,相继推出小额创业贷款、“1+N”创新驱动等各项政策,逐渐让这座城市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土。

  2016年5月,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莞籍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的,可获两年6000元的租金补贴,获评优秀创业项目则最高可获10万元资助。此外,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也将可获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但东莞市的《关于促进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有两个问题,第一,撒网式的补贴每一位创业人员,对创业人员的帮助有限,政府的钱也很难见到显著效果,第二,这个政策仅对本地学生才有效,这样的政策如何吸引全国的优秀人才入莞?

  再就创业来说,谈何容易,特别是对于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他哪有足够的资金去创业,政府补贴的租金也是杯水车薪,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大学生想做一个网上的管理软件,如果是自己创业,创业者至少要配备一台服务器,一台终端机,一套服务器操作系统,一套数据库,一套计算机语言编译软件等,这套最少基本配置要花去5万元,这还不算办公场地租用费,雇佣人员工资。创业者还可能至少一二年没有收益,这对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几乎是难以逾越的困难。本文提出一种方法,花钱不多,对创业者又能提供真实到位的帮助。


建    议:

  网络上的一种重要应用就是云的出现。目前微软,苹果,百度,阿里巴巴,华为等公司都建立了应用级别的云平台,很多创业者如果能有效利用云平台的功能,就能节约开发基础环境建立费用,政府对使用云平台的创业者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方法:

  1. 在政府重点扶持的创业园建立完善的云应用环境,让创业者在这里免费使用云平台上的各种网络应用软件和安全的云存储。例如操作系统、开发系统、数据库系统、计算机语言编译系统、CAD系统、智能制造系统开发平台、3D动画设计系统等等。

  2. 创业园的云应用不必自己重新创建,只需要租用就可以了。目前阿里巴巴云、百度云,百度开发者中心和开发者平台、华为云都有完备的应用。

  3. 市政府拨出创客创业专项费用,并把费用转换成租用券发给提出申请的创客,创客在向专业云租用应用系统时,向创业园支付租用券,创业园把这些租用券和租用项目明细提交市财政项目专项管理小组,由市财政项目专管小组把云平台系统租赁费用直接划拨到云平台,并根据租用云平台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向创业园的管理者支付部分管理费。

  4. 市财政项目管理小组定期对云平台租赁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套现事件发生。



提案者 赵一杰
部门答复


 
经信局答复内容: 
    
    ( A ) :类
    东经信函〔2017〕569 号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170204号提案的答复
  赵一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东莞市创客云平台租赁专项费的建议》(第2017020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计算技术已成为了推动中小微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的最方便、快捷和实用的手段。市经信局紧密围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作要点,大力培育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筑云惠企”工程,以云计算为切入点壮大软信业。
  一、主要做法
  (一)推出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广东省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粤经信电软函〔2015〕2468号)的要求,市经信局印发了《东莞市推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6-2017年)》(东经信〔2016〕125号)和《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东经信〔2015〕220号),并开展了东莞市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现阶段已成功认定了6个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分别是广东兴业云、115+、华中科大综合云平台、瑞恩工业云、伊登工业云、和金蝶云ERP。对我市制造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及小微上规企业,使用认定云平台的租赁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比例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逐年给予补助。
  (二)推出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项目
  针对我市中小微企业较多、企业信息化投入和建设较为保守、企业对信息化战略意识逐步增强等因素,市经信局推出了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项目,通过政府购买SaaS化应用,提供东莞所有企业免费使用。项目已成功开展了两批次,分别为中兴云?东莞(客户关系管理、商业资讯)和软通动力包(外勤通、OA)。截止到2017年3月底,共为5872家东莞企业提供免费SaaS服务,其中“中兴云?东莞”为4858家,“软通动力包”为1014家。根据“免费云应用包”项目合同的要求,服务商须为每家企业提供10个账号,以目前每个账户年均费用1200元计算,两项目采购一年期满时预计可节省信息化建设成本不低于6300万元。初创型企业可免费使用上述的客户关系管理、商业资讯、外勤通和OA等4项SaaS化应用,减少创业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规范和鼓励我市工业云服务平台的发展,再认定一批市级工业云公共服务平台,与已认定的6大平台共同服务我市中小微企业,不断满足市场的新需求;继续实行服务券补贴政策,并探讨研究是否把服务券发放领域扩大到初创型企业。
  (二)稳步推进2个“免费云应用包”采购,减少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激发企业应用需求,引导企业通过云计算模式实施信息化改造,提升信息化水平。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也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人力资源局答复内容: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170204号提案的答复

赵一杰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东莞市创客云平台租赁专项费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促进创业工作的关心。作为该提案的分办单位,现根据我局职能,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的促进创业政策
该提案提及的《关于促进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所指的应该是《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4〕108号),于2014年11月10日出台实施。并于2015年10月30日《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实施后同时废止。
目前我市实施“十三五”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从2016年开始实施,是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2015〕88号),制定出台了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系列促进创业政策的操作办法,着力推动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等群体自主创业。一是通过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有意创业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等群体可以免费参加我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SIYB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技能和素质。2016年共举办18期创业培训班培训503名学员、3期SIYB师资培训班培养84名老师。二是通过小额创业贷款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最高2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促进更多创业者自主创业,解决初创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小额创业贷款政策自实施以来,共向1万多人发放贷款10.4亿元,其中2016年以来向2645人发放贷款4.1亿元。三是通过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创业。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等群体成功创业的,可以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资助。2016年以来共向9名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资助4.5万元,当中大部分是高校和技校毕业生。四是通过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减轻用人成本。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已落户东莞的人就业,可按招用人数给予2000-3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16年以来共向3家初创企业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五是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扶持创业。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成功孵化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给予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进驻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本人,也可以获得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目前,我市实施的促进创业政策已有效解决了提案提出的存在问题:一是促进创业政策的对象较有针对性。当前促进创业政策不是撒网式补贴,而是重点扶持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二是促进创业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已放开户籍限制。普通高校、职业学院、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不限户籍,符合条件都可以享受政策。三是促进创业政策的扶持已较为全面。如果大学生想创业,首先,可以在毕业学年内免费参加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班;其次,可以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基地提供的创业孵化服务,孵化成功后,可以获得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再次,在东莞范围内成功创业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而且招用已经落户东莞的人就业还可以按招用人数享受每人2000-3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后,还可以申请额度最高20万、期限最长3年的小额创业贷款,贷款期内是由政府全额贴息,缓解初创期资金紧缺的问题。
二、关于设立创客云平台租赁专项费
该提案提出的创客云平台租赁费是一项很好的设想,能够通过实现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减轻部分创业者创业成本。但也有局限性:一方面,不是每个创业者都需要开发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网络应用软件和云储存,通常是科技创新类、信息技术类创业才需要。对一般的实体类创业而言,这些并不是创业必备的条件,例如制作公司网页、广告宣传等事项可以通过简单的购买服务来完成。而目前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小额创业贷款等政策提供给个人的创业资金支持,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这些成本压力。另一方面,我局会给予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20万元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助,还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者提供各项创业孵化服务,如成功孵化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还可以提供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目前给予创业孵化基地的政策扶持,也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向创业者提供免费的云平台服务。综上所述,我局认为在以促进大众创业为目的的创业政策中,暂不需要增加创业云平台租赁资助。
至于是否需要在以鼓励科技创新类创业或者以鼓励“四众平台”建设为目的的政策中设立创客云平台租赁专项费,可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财政局答复内容:

  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0170204号的答复

  尊敬的赵一杰委员:

  您的《关于设立东莞市创客云平台租赁专项费的建议》(第2017020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创新创业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设立东莞市创客云平台租赁专项费的建议,经研究,我局函复如下:

  一、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我市云服务平台,市财政对使用云平台的我市制造业企业自投入的租赁服务费用,前三年分别按实际发生额的40%、30%、20%的比例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逐年给予补助,共补三年,每家企业三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专业服务补助项目,向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微上规模工业企业以及其他重点企业发放服务券(额度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用于购买包括购买或租赁云平台服务等有助于企业成长的各类服务。

  三、我市出台了《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设立科技创新券后补助项目,为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市科技局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具体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内容。

  我局认为,我市现有政策已对我市创业者租赁云平台等活动有较大支持,接下来我们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并进一步研究优化政策的支持对象、资助内容和申请程序,力争做到受惠面广、申请简单、资金及时,从而更好地助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办理单位 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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