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369)关于整顿公交车车身广告的建议
  公交车车身广告是一个城市对外宣传的最直接窗口,是重要的城市名片之一。相对于其他的户外媒体形式,车身广告的传播方式是主动出现在受众的视野之中,在传播方式上最为积极、主动。公交车车身广告的可移动性使之可以有针对性地靠近特定场所传播广告信息,达成广告目的。同时,公交车线路交叉成为网络,覆盖城市各个区域,带来广阔的广告覆盖范围,可以完整有效地接触目标人群。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自2008年6月27日为配合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下发了《关于在客运车辆车身经营广告问题的通知》(东交[2008]354号),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检后全面放开客运车辆车身经营商业广告业务。2012年7月25日,东莞市工商管理局联合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客运车辆车身广告发布和设置的通知》(东工商[2012]联字4号),对车身广告的发布内容、设置位置、发布流程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市场调查显示,东莞城巴、东莞巴士现有公交运力827辆,占全市公交运力16.9%,我市还有大量的民营性质的公交运力3387辆,占全市公交运力69.1%,其它公交运力690辆,占全市公交运力14%。除东莞城巴、东莞巴士因公交改革尚未开通广告业务之外,其它公交运力都普遍开通了广告业务。
  由于存在着事实上的监管盲区,在我市一些民营性质的跨镇街公交车、东莞小巴车身广告中存在的广告内容不真实、违规宣传、设置混乱、制作质量低、广告画面脏破旧、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通过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有的甚至还出现一些不雅广告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市公交行业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了城市里的“污染源”,损害了东莞全国文明城市的形象。
  
建    议:
  1、建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和东莞市工商管理局专门成立公交车车身广告整治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专门制定和细化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协调我市各公交公司加快推进公交车身广告清理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针对现在东莞市公交车车身广告中存在的广告内容不真实、未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擅自通过交通工具发布户外广告和广告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2、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共同努力,增强整治效果。加大对医疗机构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络进行全方位监控。对公交企业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限期清理整顿,对未取得《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篡改《广东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广告一律清除,不再受理和发布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广告。与此同时,还要兼顾公益广告的发布与宣传,竭力塑造健康良好的全国文明城市形象。
  3、要求各公交车身广告发布单位申办户外广告登记手续后方可发布。同时,建议实施公交车车身广告的监测预警管理制度和网格化监管,与公交车经营管理单位建立起经常性联系,定期对市(镇)内公交总站始发大巴车辆的车身广告进行巡查。
  4、加大公交改革力度,构建公交车车身广告发布统一平台,市公交车车身广告更加规范。
提案者 张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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