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335)关于采取措施逐步解决年票问题的建议
  年票问题近年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1. 民众拒交年票的情况十分普遍。据统计,东莞200万辆机动车,收缴5亿元,缴交率仅三成,所收年票费用六成用于还利息。
  2. 年票收支信息公开工作一直不尽人意。
  3. 年票违法收取导致一系列违法现象,比如以前的年票年审挂钩,比如法院判决和执行中的罔顾法律。
  4. 社会各界广泛批评。法律界人士从法律角度证明年票政策的违法性;媒体长期深入跟踪报道,尤其央视对东莞年票问题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政协委员呼吁取消年票,尤其今年省两会期间,孟浩、王则楚和其他委员及人大代表对年票问题进行批评。
  5. 省交通厅态度积极。省两会上,交通厅承诺逐步解决年票问题,省厅厅长更是表示年底前拿出方案,2月23日,省厅厅长又表示,各市对此也应持积极态度。
  年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损害政府的形象,破坏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
  
建    议:
  1. 效法省厅,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对公众诉求做出回应。
  2. 制定并发布解决年票问题的时间表,并在交通规划、财政资金安排上做好取消年票制的准备工作。东莞取消年票的时间不应该晚于省厅要求的时间。
  3. 对年票收支情况进行严格深入的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诸于众。
  4. 以年票问题的解决为契机,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和反思,举一反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提案者 梁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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