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329)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
  东莞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于2015年8月出台《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及《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个办法,这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在省内率先推出的有力举措,值得肯定。但是,随着惠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推出类似政策,东莞的制度领先优势已经不多。如何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继续保持东莞在科技企业孵化、成长及产业转型领域的领先优势,关键在于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化政策优势为各科技孵化器实体能切实感受到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动力。
  东莞市目前已有近40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载体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00多家,累计毕业企业近30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养科技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已经发挥出显而易见的作用。可以预见,随着政府扶持政策的出台,还会有更多的各类孵化载体出现。
  东莞目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多由“三旧改造”项目改造而来,部分新建高端孵化器一般是科研机构与商业投资方合作开发。阻碍这些孵化器发展壮大的主要问题,还是产权无法分割、孵化器无法融资或投资、入孵企业招商受影响等问题。允许产权分割,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事实上,周边的广州、深圳等城市,早已经进行了工业厂房分割(分楼层)办证的尝试。按照《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是指在国有或集体工业用地、科研用地、商业用地等用地上,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主要建设内容,并进行产权分割出售转让的产业项目。可以申请进行产权分割的孵化器,必须是认定为市“B级”以上级别的孵化器。截至2015年底,经认定的市“B级”以上孵化器仅4家,可以入围申请办理孵化器载体产权分割。总体来看,数量太少、进度较慢。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必须切实细化有关政策和做法!
建    议:
  1、针对已经出台的各项扶持孵化器建设发展的制度政策,制定操作细则,简化操作流程,明确审批时限,提高政策落地的效率。如市级科技孵化器级别认定审核,可否常年受理、可否明确审核时限等。
  2、紧紧抓住孵化器产权分割这一关键抓手,尽快推出实操项目,大力宣传样板作用,带动各路资本投入到孵化器建设发展领域。如果有一宗由“三旧改造”项目改建的孵化器实施了产权分割,将会形成很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3、参考周边城市(广州、深圳)做法,适时推出新政策(如工业厂房可分楼层进行产权登记、工业写字楼允许分割办证等),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三旧改造”中的“工改工”项目,由传统的大厂区、单层厂房,改为大工业区,多层厂房,集约节约土地,大大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土地资源紧缺的东莞,意义重大。
  
提案者 张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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