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315)关于进一步增强东莞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的建议
 东莞高度重视创新驱动发展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1+N”系列政策支撑,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方面发力,以四新经济、新型研发机构、“机器换人”等为抓手,增强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成功获得最具成长性创新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如何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成为当前东莞面临的重要课题。
建    议:
  一要注重发挥文化的力量,提升珠三角自主创新软实力。文化作为软实力,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经济的繁荣程度。有先进的文化导航,区域创新才充满活力。作为岭南文化中的先进代表,广府文化以其2000 多年的文化历史培养出了良好的文化生态,对经济发展乃至今天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有巨大的促进作用。东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面临着更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承担着艰巨的产业升级、经济社会转型的重任,因而要清醒认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运用发展的眼光与多元的观点,全面审视和充分认识广府文化的个性、价值与不足。必须进一步发挥广府文化“喜迎天下来客,笑纳四海英雄;携手同创伟业,不分南北西东”的优良传统,构筑人才高地。怀着求贤若渴的心态去关心爱护人才,理解信赖人才,包容激励人才,真正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营造“爱才、尊才、容才”的社会环境,完善“识才、引才、留才”的长效机制,构建“知才、育才、用才”的创业平台。
  二要加强扶持发展科技服务业。要实现东莞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要转变观念,提高对科技服务业战略地位的认识。把发展科技服务业摆上政府部门的重要议程,把科技服务业作为推动广东产业升级的关键产业来抓。发展科技服务业,必须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的管理职能。一是从战略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有利于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科技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途径,形成按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分类管理的基本法律规范与制度。二是区分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中的公益服务和非公益服务,实现业务分离,将市场机制引入非公益服务。三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改革政府对科技服务机构的现行管理体制,把应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的服务功能从政府的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部门需要的服务要面向社会,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化方式操作。
提案者 黄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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