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314)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莞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绿色也是生产力。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表明生态文明不仅是“十三五”时期最大的亮点,还是关系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国策。东莞要把这根弦绷得紧紧的,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东莞高度重视治理环境、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东莞工作。近年来东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打造绿色低碳城市,以创建国家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为重要抓手,积极探索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取得显著的成效。与此同时,东莞生态建设还存在不少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在思想观念上,一方面一些地方仍不顾资源和环境的代价,经济速度一味求快求高。另一方面,由于过去没有把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到保护生产力的高度来认识,把公共的生态环境当“唐僧肉”随意支取。在经济发展模式上,长期形成主要靠物资要素投入、外延扩张的粗放发展模式。在制度机制上,推进制度落实仍需努力,保增长与保环境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抵消了政策的部分预期功效;政策缺乏预判性,自我纠错功能不足,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政策运行仍受制于体制性的约束,难以实现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有效互动。
  “十三五”期间,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厚重的人文底蕴以及众多新工业文明的东莞,理应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军和主战场的角色。
建    议:
  1、进一步加快完善经济和税收制度。探索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押金退款制度,建立环境信贷制度,环境保险制度、环境税收制度等。
  2、进一步加快完善区域合作制度。加快区域环境立法,建立多边环境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区域公共管理模式,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
  3、进一步加快探索建立绿色高新区。所谓绿色高新区,是在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下,划定一个特定的区域,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运用世界上先进的治理环境技术和治理机制,治理各种污染,采用严格、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工农业生产和从事经济运行、城市管理的特定区域。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率先建立与生态补偿相适应的财税体制,绿色高新区争取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成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形成有利于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制度,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试点征收生态补偿税等绿色税种,提高生态补偿水平。
提案者 黄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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