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310)关于加强复退军人服务管理的建议
  复退军人,是以复员、转业、退伍等方式,退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及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的统称。1955年以前,我国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在军队服务。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除保留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兵绝大多数为义务兵。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1984年调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建军以来,数亿热血青年,怀着一腔热血,毅然走上了保卫祖国、保卫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之路,无私奉献青春,有的在保家卫国的战场上、在抢险救灾的一线献出了生命。脱下军装后的复退军人,依然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复退军人继续在为国防事业作特殊贡献。复退军人退出现役后,四十日内必须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或预编到现役部队,或编入预备役部队,或编入基干民兵组织,转服预备役,一直到35岁(士兵)至60岁(高级专业技术军官)。服预备役期间,他们需定期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任务,并随时准备应征服现役。与没有从军经历的其他群体相比,复退军人现役期间接受过系统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组织纪律性强,有的具备宝贵的实战和实弹战术演习经历,有的还是国家和人民的功臣。因此,复退军人是我国预备役部队的骨干,是预备役部队战时能迅速成建制地转化为现役部队并参加作战的保证,是国家武装力量、国防后备力量、国防威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复退军人与其他群体一起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同时又在为国防事业默默作贡献。在维系和平安宁的社会环境方面,复退军人的作用无可替代,但极易被忽视。
  (二)本市复退军人的就业创业需要特殊扶持。多数复退军人回到地方后,积极发挥对党忠诚、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特点,在各行各业努力工作、一展所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一些复退军人在人生求学、立业的黄金时段入伍服役,由于军事训练艰苦、工作环境严酷、部队生活紧张,与同龄人相比,他们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接受再教育的机会较少,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创业、就业和下岗后再就业能力较弱。如果没有特殊的扶持政策,这部分复退军人群体将在就业创业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容易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我市2003年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自谋职业的安置制度以来,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了近6000名退役士兵,需就业创业扶持的复退军人基数较大。我市每年接收约500名退役士兵,其中95%以上将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需就业创业扶持的复退军人数量还将持续增长。东莞城镇化程度比较高,民营经济发达,就业机会较多,但外来务工人员也多,复退军人在一些工作条件比较好的岗位就业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同时,全市产品、服务总体比较充足,复退军人创业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如果缺乏必要的扶持,这部分复退军人初次创业成功的几率极低。我市2015年出台《东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从教育培训、创业优惠等方面细化了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各相关部门也将复退军人群体纳入到现有就业创业帮扶体系之中,但没有根据复退军人特点,专门配套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扶持的效果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三)部分复退军人群体的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复退军人中,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部分群体,由于就业、身体原因,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目前我市共有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近万人,本市数百万异地务工人员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困难复退军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次调升困难复退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解决他们在住房、医疗、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但一些困难复退军人的生活水平仍远低于本市人均生活水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生活补助较低,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他们的生活困境。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没有享受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医疗方面困难较多。一些处在疾病高发期的复退军人,医疗费开支过大,个人自付部分难以承受。这些问题,均应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建    议:
  (一)在政治上更关心复退军人。各级宣传部门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抓好经常性的全民国防教育,加强优抚政策宣传,在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宣传报道复退军人先进事迹,弘扬“战则精忠报国,和则带头创业”的精神,调动复退军人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建议强化各级、各界“全民国防”、“大国防”意识,进一步端正对复退军人的根本态度,跳出狭隘、短视、局部的利益观。各级党委、政府应充分认识复退军人的组织性、正面性、积极性,防止片面地、被动地视复退军人群体为“维稳对象”,积极理解、关心困难复退军人群体,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走访慰问等措施,让复退军人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各政府部门在服务管理复退军人方面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从政治上关心、关爱复退军人,发挥在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复退军人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密切党委、政府与复退军人的联系。民政部门要切实落实优抚对象中的复退军人免费乘车等优待政策,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活动及走访慰问活动,在春节、“八一”、烈士纪念日期间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复退军人,及时化解复退军人的诉求,维护我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在就业创业上更扶持复退军人。将扶持复退军人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复退军人就业创业的的良好氛围。建议民政、财政、人力资源、教育等部门,认真抓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努力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引导促进就业。建议人力资源、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部门,针对复退军人群体的特点,结合工作职能出台或完善专门的复退军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复退军人与其他就业困难群体进行适当区分,全面落实国家、省扶持复退军人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从就业培训、工商登记、税收、社会保障、小额贷款等方面制定更具体的扶持措施、明确更有针对性的扶持内容、体现更大的扶持力度。建议国资部门指导、督促本市国有企业按照“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解决部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就业问题,带头履行国防义务、社会责任,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
  (三)在生活上加强对困难复退军人的帮扶。建议成立市―镇(街)―村(社区)复退军人服务管理组织,根据需要配备兼职、专职工作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服务管理,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纳入市、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建议健全复退军人帮扶解困机制,努力解决困难复退军人在生活、医疗、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建议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为复退军人开展服务,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中困难复退军人救助机制,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议建立复退军人诉求联合处理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综治信访平台的作用,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理复退军人各类诉求。
  
提案者 王国雄,陈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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