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60)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商贩管理的建议

  2008年金融风暴后,东莞市很多厂商开始向北方迁移减低经营成本,并进行转型升级。 在这个趋势下,东莞市很多外省民工因此失业,尤以一些年纪较大、知识水平不高或无专业技能的人士为多。因此,这些人唯有无奈地选择了流动小贩来创业谋生,自力更生。而东莞市政府正在推行新城镇化,苦於不能提供足够多的就业岗位,街头小贩这一职业可以解决不少人的生计。所以,过去几年流动小贩从少到多,渐渐发展到现在充斥东莞市镇的每个角落。城市流动小贩已成为东莞劳动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些流动小贩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缺乏统筹和监管,因此对社会造成了以下一些负面影响:

  1.交通方面:由于各镇街的流动小贩多是在人多车多和最热闹的地方,尤其晚上丶周日和假日更甚, 随处摆放吸引顾客售买,在缺乏规划管制下,很多流动小贩,都会漠视交通或人流环境,将货物或工具随处摆放,占据地方,造成交通阻塞,甚至引致很多交通意外。

  2.环境卫生:很多流动饮食业小贩, 因为垃圾处理不当, 废物管理系统欠佳,不定时收垃圾、沟渠损坏、乱丢垃圾等情况,从而制造老鼠繁殖温床,形成鼠患,影响环境卫生。 东莞市内一些镇街,鼠患情况尤其严重。更甚的是,可能因为鼠患,形成一些流行性大型疾病,到时可能一发不可收拾。另外,由于这些流动饮食小摊档,并没有食物安全标准监管,对市民健康都会缺乏保障。而且在人来人往的地方,也会容易引起危险,例如火警意外等。

  3.市容方面:由于各市镇的流动小贩是随处摆放售卖的,对城市规划方面,一定会造成影响。还会造成大量垃圾,影响市容。另外,小贩到处叫嚣,吸引市民售卖,对市民造成滋扰,尤其在晚间噪音大、油烟大,令市民难以入睡,造成反感。还有很多时侯,城管工作人员在执行职责、驱赶小贩时引起冲突争执,这也会影响各镇街的市容。

  4.民生方面:流动小贩对商场内的商铺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他们既要支付租金、管理费或税项等,但却被流动小贩抢夺生意和顾客,生意真的很难维系,形成不公平情况。另外,流动小贩也会造就一些既得利益者,例如黑社会的介入,收取保护费或管理费等。

  东莞各镇街内很多人,由於收入低,资金少,信息缺,只好从低做起。更有一些人,只能无奈地选择了流动小贩来创业谋生,这也是自食其力、自强不息的好事。因此,政府既要坚决取缔流动商贩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又要考虑弱势群体生存问题。

  其实选择流动小贩的消费者,基本上都和流动小贩一样,是城市里的低收入人群。因此,在经营地点、经营内容和经营时间的界定上,应该充分考虑这些人的情况。政府可通过质询、交流、协商,甚至是试验,令双方都找到一个满意的平衡点,因此市政府人员真的要多一些耐心和善心。

  政府要帮助小贩更好地经营,就需要了解小贩生存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有个基本原理,就是有需求就会有供给。流动小贩地广泛存在,说明城市里有大量的对应消费人群。 这才是流动小贩存在的市场基础。另外,小贩本身都是身不由己的,只是为了谋生,小摊贩是弱势群体,他们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因此政府要拓宽他们的生存空间,增强其经营能力。政府可推行相关政策,帮助各镇街的流动小贩,以争取达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效果。

  办    法:

  1.小摊贩合法化。政府可引入发牌制度,承认流动小贩的合法权益,并对他们引入工商和卫生监督部门控制他们的经营秩序。引入发牌管理制度後,可控制流动小贩的数量,将来也可减少各镇街流动小贩的数量,另外也可减少小贩与城管工作人员之间的冲突。此外,也可多宣传个体户的好处,这也是减少流动小贩的好方法。

  2.划分允许流动小贩经营的地方。在东莞各城镇的繁华路段和其他小贩经营的热点地区,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保障他们的经营权益。如果仅仅对流动小贩发牌,那么这个管理制度是不完善,因为这等于生了孩子不喂奶,流动小贩还是没有生存空间。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后,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等于保障了守规矩的流动小贩权益。

  3.建立一套完善的食物卫生监管,确保食物安全。在各镇街设立经营专区後,卫生监督将更加方便,流动小贩的监管成本也可以大幅降低。 同时,也可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给市民及保障市民的健康。

  4.多扶持, 多施惠。小贩多是知识水平不高的失业人士,他们成为个体户后,可在租金、管理费或税项等各方面给予最大的优惠,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5.提供培训课程。市政府可组织培训教育,通过免费培训,从而提高其经营能力和服务意识。

  6.允许持牌流动小贩成立行业协会,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成立了行业协会后,流动小贩的行动将会更加有序,政府的管理成本也可以相应下降。对於流动小贩的问题,政府可以直接与行业协会谈判,让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出现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双方的问题可以拿出来谈,不用每次都砸桌子收凳子。行业协会的成立可以在政府与流动小贩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区”,以免政府每次都与流动小贩直接冲突,从而保障社会的和谐。通过赋予权利,让小贩自我管理,从而提升其责任感(自律意识)与参与社会的能力。 如果各地的小贩能够自行组织,并通过这一组织与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也可以逐步做到减少城管人数,降低行政成本,减少对小贩的压榨。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无论是政府还是小贩,都值得为此努力。

  总括而言,政府在制定管理流动小贩的政策时,不能只考虑怎样限制和规范流动小贩的经营行为,还应该更多地考虑怎样帮助流动小贩更好地经营。另外,政府要加强执法人员道德修养。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只会引起不必要的冲突。如能做到多一点宽容的智慧,社会就会多一份和谐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让小贩和城市和谐,成为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提案者 廖焕辉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60号提案的答复

  廖焕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商贩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我市流动小商贩的现状和城管执法部门在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都非常客观。根据我局掌握的情况显示,我市流动商贩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问题:

  一、主要特点

  (一)流动商贩数量有所增加。近年由于受金融风暴影响,不少下岗人员以流动摆卖方式谋生,流动商贩明显增多。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市流动商贩大约有3万多人,其中食品摊贩就有2万多人,主要经营果蔬海鲜、小吃杂食和烧烤等。此外,由于流动摆卖利润高,很多其他从业人员都加入到流动商贩的行列中来,甚至一些公司白领白天上班,晚上上街摆卖赚外快。

  (二)流动商贩管理有所规范。随着流动商贩数量增多,流动商贩管理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我局认真探索实践有效管理模式,对流动商贩实行“三限两规”(即限定经营场地、限定经营范围、限定经营人数,规范场地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先是在东城执法分局开展试点,然后在各镇(街)执法分局推广试点经验,至目前已经有20多个镇(街)分局按这个模式进行管理,较好地解决了城市“脸皮”和摊贩“肚皮”的问题。还有些分局大胆探索流动商贩管理新模式,体现出管理的多样化,比如长安分局由镇政府统一规划,节假日期间在中心区设立临时摆卖点供流动商贩集中经营;大朗、东坑分局通过建设文明示范街,以示范效应带动辖区流动商贩整治;石龙、常平、企石、茶山分局通过规范夜市场管理,大大减少了流动商贩乱摆卖行为。

  (三)人性化执法力度有所加大。我们秉着“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宗旨,在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摊贩的“肚皮”问题,执法时对流动商贩以教育劝导为主,给他们一个生存的空间。为了避免执法时发生冲突和群众围观,适当简化执法程序,一般不当场作出处罚。对屡劝不改的暂扣其摆卖物品,并开具物品清单,规定当事人到执法分局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通过在《东莞日报》统一公告的形式拍卖暂扣物品,拍卖所得上缴市财政。执法程序的进一步规范,体现了执法的人文关怀,也大大减少了暴力抗法事件,避免了与摊贩的矛盾冲突。

  二、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模式多样化问题。目前全市没有统一的流动商贩管理办法,各镇(街)分局都是根据市局要求进行管理,因此出现了管理的多样化。有些镇(街)对集中摆卖点的摊贩收费过高,造成摊贩不肯进场摆卖;有些镇(街)的集中摆卖点开设后,由于部门管理职责不清,出现摊贩自由摆卖现象,经营秩序比较混乱;有些镇(街)的集中摆卖点单独依靠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进行管理,公安、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未协调配合,管理效果不理想。

  二是新疆籍摊贩管理问题。新疆籍摊贩在我市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流动性大、组织性强,而且大多比较顽固,身上带有利器,语言不通,造成管理特别困难。我们在工作中要兼顾涉疆维稳和规范管理的双重性,不敢对其采取强硬手段,到目前还没有找到真正有效的管理办法。

  三是黑恶势力收保护费问题。我市个别镇(街)存在黑恶势力收取流动商贩保护费的情况,既增加了执法的难度,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严重威胁。甚至有些商贩出钱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作掩护,形成利益勾结,联手与执法人员作对。还有一些流动商贩在摆卖过程中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受伤事件屡有发生。

  提案中提出的解决办法亦有很大的可行性。我局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流动商贩管理已初步形成“五统一分”的管理构想,这与提案中的解决办法的理念相近,我局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将其形成方案上报市政府,以市政府的名义推动实施。“五统一分”内容是指:

  (一)统一规划,设立分类摆卖场地。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属地政府对流动商贩的管理责任,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设立禁区、限区和开放区。所谓禁区,指的是在市中心区和镇(街)中心区的主要街道路段,由当地政府统一公告,设立警示牌,明令不准摆卖;所谓限区,指的是参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由当地政府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在中心区、工业区附近规划集中摆卖点,限定时间段,供摊贩相对固定经营;所谓开放区,指的是在非主要干道的工厂旁边划定区域,让流动商贩集中摆卖。

  (二)统一实行申报准入制度。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凡是有意向集中经营的流动商贩,统一到属地村(居)委会申报,由当地执法分局统筹协调,按实际情况规划建设集中摆卖点。流动商贩要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由当地政府实行许可准入制度。

  (三)统一实行市场化管理。凡是设立集中摆卖点的镇(街),由属地安排人员进行日常跟踪管理,并实行有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管理费用。

  (四)统一收费标准。属地根据投资情况、人员数量等收取流动商贩的管理费,要统一收费标准,尽量做到收支平衡,切不可把收取管理费作为创收的手段,增加摊贩的经济负担。有条件的镇(街)可免费给流动商贩集中摆卖。

  (五)统一规范管理。公安、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对流动商贩的规范化管理。凡违规摆卖经营的,统一交由综合执法局处罚。

  (六)一分。分由属地政府组织实施。

  除此之外,有关流动商贩随处摆放售卖,造成大量垃圾,影响市容的问题,我局要求属地环卫管理部门加强对商贩摆卖地方的保洁工作。要做到每日全面清扫,尤其在早上7点前完成普扫工作,解决晚上产生的垃圾;由于流动摆摊的地方人流量大,我们也要求属地环卫管理部门适当加派人手,确保环卫保洁工作落到实处;在繁忙路段增设果皮箱或垃圾收集箱,以及做好果皮箱或垃圾收集箱的日常维护保洁工作;还要求加大垃圾收运力度,切实保障商贩摆卖产生的垃圾及时收运,收集要定时定点,密闭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另外提案中“提供培训课程”和“允许持牌流动小贩成立行业协会,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办法,我局正在努力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能进一步完善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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