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301)关于齐抓共管严惩“碰瓷党”的建议
  “碰瓷”, 这个由清末八旗子弟发明的骗术,原指用“赝品”的瓷器在人员密集区通过造成“被碰掉地上打烂”的假象,要求高额赔偿而得名“碰瓷”。如今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尤其是进入到21世纪以来,花样不断翻新。从“名酒碰地”到“拾金平分”,再到近年来的“撞车党”,手段层出不穷,花样名目繁多。作案人员也从单个儿作案,到团伙作案再到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一旦敲诈不成,便对事主进行殴打并转化成抢劫、抢夺。我国“碰瓷”现象较多,曾一手导演了156起“碰瓷”诈骗案的66岁“最牛碰瓷老汉”孙万祥,2010年12月在北京房山敬老院领刑7年。国内最为严重的城市是天津,但近年来,广东省也较为严重。我市由于流动人口多,近年来的“撞车党”也相当疯狂。经历了由自行车到摩托车再到汽车的转变,汽车“碰瓷”最近也花样繁多,最新的花样是“水管碰瓷”,即拿水管往你的车上碰一下,躺在马路上假装碰伤了,要求与事主私了,动辄提出几万元,如遇晚上或者人少的地方,甚至演变成抢劫。环城路、港口大道、松山湖大道、莞樟路、水乡大道等都是主要的交通干道,而且位置也相对偏僻,远离城市中心区,因此成为“撞车党”首选的作案地点。据不完全统计,我市近年来碰瓷案件多达数千件,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案件中,大多数没有报案记录,即使有报案,也不了了之。这种情况更加助涨了“碰瓷党”的嚣张气焰,这将严重影响广大司机的行车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建    议:
  1、“碰瓷”实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游离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地带,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定性,给司法部门的处理带来困难。因此,需要广大司机朋友、交通警察和司法部门齐抓共管。
  2、广大司机朋友开车要专心,特别在人多的复杂路段和晚上行车期间,杜绝一切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以免给坏人可乘之机,尽量避免“碰瓷”的发生。最好车上安装行车记录仪,一旦有事故发生,为交警前来处理提供证据。
  3、一旦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打110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一旦有人员受伤时,应当打120先送伤者去医院检查,切勿私了。如果遇到碰瓷者被识破时,一定要报警,并尽量多地提供碰瓷者的证据,以便警察处理。
  4、交警应对我市“碰瓷”多发路段(10大路段)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出警率,多收集“碰瓷党”的蛛丝马迹,特别是每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碰瓷党”猖狂之时。
  5、“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那些证据确凿、屡教屡犯的“碰瓷党”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司法部门应从速从重处罚,提高他们的犯罪成本,打掉再次作案的念头,情节严重者,关他十年八年的,“杀鸡给猴看”,以振法律之威严。
  相信通过广大司机朋友和交警部门的共同努力,安全的交通环境在不远的将来会展现在莞邑大地上!
提案者 牛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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