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281)关于切实提升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养的提案
  基层领导干部是基层政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负担着领导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任,其法治素养是依法行政的基石,决定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长期以来,东莞一直强调依法治市,不断夯实法治基础,近年更获得了地方立法权,法治东莞建设成效凸显。但是,我院在司法工作中发现,仍存在个别镇街领导干部目无法纪,不尊重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司法权威,粗暴干预司法的现象,给法治东莞建设和城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究其原因,法治信仰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不足甚至缺少基本法律常识是其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实现东莞“三个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更是对我市依法治理能力和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切实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养。
建    议:
  (一)加强法治培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干部培训机构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中作用,加强法治东莞实践基地等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法治专题培训班等,对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轮训,提高对法治价值精神的认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法治实践,养成依法办事习惯。对推动改革发展,化解矛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法治作为主要方式去解决,把依法办事作为重要职责;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多听取法律意见建议,使决策于法有据,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推动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加强守法考核,引导提升法治素养。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中加强对执法守法效果的评价,作为对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履职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激励和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提升法治素养。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的作用,推进阳光执法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因未能依法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
提案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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