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279)关于加强人民法庭改革经费保障落实的提案
  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下简称人民法庭改革)是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重大部署,实现审判权规范化运行,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
  东莞作为全省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地区,自2015年4月启动改革以来,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尤其在人民法庭改革经费保障制度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东莞市政府于2015年9月9日作出《关于解决全市人民法庭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5】500号),明确提出对每个审判执行团队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基本办案补贴,并对办案件数超过基本任务件的团队,按照标准发放超额办案补贴。“上述经费由各人民法庭辖区镇街(园区)财政共同承担”。该项政策的出台,明确了人民法庭改革保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广大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受到最高院、省法院等领导的充分肯定。然而,自该项制度施行以来,有些镇街以经济发展欠佳为由拒绝提供经费保障,导致个别法庭该项改革经费无法落实保障到位,对改革的继续推进造成较大影响。
  
建    议:
   为贯彻落实人民法庭改革精神,推动改革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人民法庭改革经费保障落实机制。保障制度文件中由镇街财政负担的经费部分,应当提早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作为改革专项经费予以优先保障,确保改革红利到达法庭一线干警,吸引优秀人才扎根法庭。
  (二)加强对人民法庭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的督促和监管。由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等相关部门牵头,监督人民法庭改革经费落实情况,对于个别未能落实的镇街积极协调,确保人民法庭改革经费及时到位。
  (三)加大对司法改革政策的宣讲力度。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平台,加大对司法改革精神的解读和宣传,提高各镇街对司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与镇街之间沟通协调,让镇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提案者 陈斯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