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56)关于在我市建设规范的小志愿者团队的建议

  少儿时期是人格陶冶最重要的时期,“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是培养孩子的人格魅力的重要途径。我市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即小志愿者)加入到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中,如环卫小卫士活动,白玉兰社工策划“我助人,我快乐”之小志愿者团建活动、市展览馆的小管理员等。这些小志愿者是我市志愿服务的后备力量。为了创建“人人是志愿者”的社会氛围,也为了我市小小志愿者团队健康发展,东莞市志愿者协会应规范本市小小志愿者队伍建设。

  办    法:

  一、小志愿者团队要制定章程;

  二、小志愿者团队要有自己的口号;

  三、加入志愿者组织要登记注册,要有宣誓仪式;

  四、每次活动前要有计划、培训;

  五、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机构,至少有成人领队和副领队,小志愿者队长;

  六、小小志愿者参加活动时,须穿着统一的印有“小小志愿者”字样的服装,或者佩戴有“小小志愿者”标志的红袖章或宣传授带;

  七、为鼓励小志愿者,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小志愿者应每年予以表彰,评定标准可参照我市星级志愿者评定标准:

  1、志愿服务时间满10小时的评为一星(★)志愿者;

  2、志愿服务时间满20小时的评为二星(★★)志愿者;

  3、志愿服务时间满30小时的评为三星(★★★)志愿者;

  4、每学期向小志愿者所在学校通报小志愿者的良好表现,作为他们评优的重要指标,升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具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提案者 陈文成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56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单位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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