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267)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经营模式单一、经济增长乏力;贫富差距较大、收不抵支严重;部分单位红利分配失控、支出不减反增等等。
       产生以上情况的原因包括:一是政经不分、产权不清。政经合一的管理体制还是普遍存在,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还是“三副牌子、一套人马”,集体经济仍然承担着保障股东分红、维系社区运作的双重职能。二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不够规范。目前东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采取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联社和股份合作社的形式,这种合作经济组织有别于一般的工商企业法人,尤其是有别于作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的公司法人,缺乏完善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治理不科学、效率低下,尤其是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在政经合一情形下,这种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三是沉重的社会公共负担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不相适等等。尽管市镇不断加大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一些村(社区)仍然面临收不抵支的问题。随着社保费率逐年提高,若继续保持集体替村民个人应缴部分“买单”的做法,很可能导致更多村社收不抵支。
  
建    议: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发展和完善股份合作制,应该是今后东莞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本精神。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有条件的镇村试点引入总经理负责制,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二是完善股份合作制下的股权设置,试点股权流转的社会化,譬如引入外部优先股股东;三是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着力实现“政经分离”,具体做法是由股份合作社负责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由村(社区)两委负责乡村治理,避免交叉任职,利用村(居)民大会和股东会议,构建乡村治理的权力制衡机制。
  2、划出直营项目,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为实现资产增值,有必要重点经营一些盈利率高的项目。做法是把非土地、物业资本与土地、物业资本的经营分离后,进入竞争性强的实业领域直接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为了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可以考虑将资产租赁、承包或者以资产入股参与民营企业,一般不搞独资经营。
  3、继续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的负担。改变以集体经济为主承担“村级财政”的旧有格局,推广黄江镇的经验,建立以市镇财政统筹为主承担“社区财政”的新型机制。
  4、对农村固定资产、土地资产和资金资产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措施增值保值。对于固定资产,先保值、后增值,积极地对以厂房为主要代表的物业资产进行升级改造,是农村固定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工作。对于土地资产(资源),改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形式,用新的产业业态带动土地增值,如农业产业生态园、生态旅游项目;另外,还应借力“一中心四组团”的城市新格局,打破镇域界限,以“经济区”大环境基础引导“水尾、电尾、路尾”的零星土地串联起来,为欠发达村组土地资源增值创造条件。对于资金资产,大胆探索、谨慎行动,尝试资金资产投资新业态,譬如异地从事东莞农村集体自己熟悉的物业投资业务,投资有长期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甚至尝试集体资产的风险性理财模式。
提案者 罗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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