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55)关于东莞市各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建议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制定的一项国策,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东莞被誉为世界工厂,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为东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来自五湖四海的职工更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很多企业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无视国家政策,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无视国家相关法规,根本不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申报购买住房公积金。职工们也是敢怒不敢言,默默承受着这样的现状,导致诸多矛盾的滋生。

  办    法:

  企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依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力度对企业进行核查督导,对瞒报、虚报职工人数,甚至从来不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罚,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案者 陈文成
部门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55号提案的答复

  陈文成委员:

  您好!《关于东莞市各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建议》(第20140155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提案指出了当前我市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相对滞后的现状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若干问题,我中心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对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不公平,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经济市场的不公平竞争。目前企业不为职工开户缴存、欠缴、少缴的违法行为比较普遍,涉及企业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劳资纠纷越来越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中心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做好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

  为稳步推进扩面工作,中心不遗余力地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得到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接受和支持。除了在电视和户外做大量的广告宣传工作外,各镇街(园区)通过开展媒体宣传、召开企业主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电话联络、上门宣传政策等多种手段,使未建缴企业正确认识依规缴存的义务及不建缴的后果,并指导企业落实开户建缴工作。

  二、抓紧做好未建缴企业的建缴工作

  本年度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督促和执法力度,以扩大制度的覆盖面,特别是单位的缴存覆盖面,其中重点对全市“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督缴。3月份中心通过快递服务对5641间“四上企业”发送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普法宣传。同时与各镇街对口部门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联合本镇街(园区)人资、外经、经贸等相关部门,动员引导以“四上企业”为主的未建缴企业尽快建缴,帮助企业走上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轨道,避免住房公积金的“历史欠账”越积越多。通过“四上企业”来带动其他企业主动缴存,从而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扩面步伐,减少群体性追缴的事件发生,为我市经济的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经过第一阶段的普法宣传和口头督缴工作,目前已有约300间“四上企业”新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下一步我中心将对宣传和口头督缴无果的企业发书面督缴通知,如书面督缴通知送达后企业逾期仍不履行责任,我中心将全面进入行政执法程序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企业开户建缴,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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