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256)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东莞创新驱动发展的建议
  近几年,我市开展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可以说是进步神速,成绩斐然。主要表现为:第一,创新政策统筹协调性不断增强。以《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为纲领,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投入、孵化器扶持、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业等相关实施办法作为配套,逐步形成了创新驱动“1+N”扶持政策体系,大大增强了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引导作用。第二,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成功创建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着力打造了以松山湖高新区为龙头,各类科技园区、公共创新平台、行业技术平台、专业镇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相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了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专业镇创新服务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省市级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的持续突破。第三,科技创新资源加快集聚。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大力推动本土创新力量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的对接,以建立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国家和省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有效集聚了一大批创新驱动发展不可或缺的科技创新资源。第四,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健全。尤其是制定实施了《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着力健全“前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孵化链条,大大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水平和效率,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必要条件。第五,科技金融结合成效初显。通过制定出台《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以及系列配套实施文件,不断健全科技金融结合政策体系,丰富和创新各类科技金融工具,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结合服务体系,实现了科技金融结合的诸多突破,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与国内一些先进城市相比,我市科技体制机制仍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应用基础研究重视不够。科技项目和经费的资助过于向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企业和机构集中,对作为应用技术研究基础和源泉的应用基础研究资助力度比较薄弱。二是市级科技平台和项目资助体系不够完善,资助力度不够。2014年以来省科技部门调整了省级科技平台和项目的资助类别,资助面不断扩大,资助力度不断提高。相较之下,我市目前科技平台和项目资助类别较为单一、资助数量少、资助领域不够均衡、资助力度也有减弱的趋势,如2015年全市社会科技发展类项目共资助36项,资助金额合计795万元,而同期市内高校中仅东莞理工学院即获立项省自然科学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38项,资助金额1580万元。三是项目管理机制灵活度不够。由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目前主要面向企业、医院等具备营收能力的单位,项目管理上容易忽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如在经费拨付方面,事业单位存在项目资金分期拨付方式与项目实际支出相冲突、项目验收时测算的资助经费与实际支出相冲突的两大难题,研究人员需要提前负担未到账项目经费,或事后负担被压缩部分的项目经费,给研究活动造成较大的影响,打击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目前,东莞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时期。我们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尤其是根据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建设要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有关意见,切实深化东莞科技体制改革,努力助推东莞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走在前列。
建    议:
  (一)更加重视应用基础研究
  苏东坡说:“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应用基础研究作为应用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是应用技术研究的基础和源泉。只有应用基础研究的“厚积”,才能更好实现关键领域技术的“薄发”,才有可能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对应用基础研究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建议以政府为主带动社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增长同步的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的投入持续保障机制,完善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成果激励机制,形成鼓励科技创新者戒除浮躁、精心致力于创新研发的机制和氛围。同时,在坚持企业技术创新主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优势和特长,尤其是通过加强项目引导、加大经费支持等进一步提升本土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水平,产出一批产业行业技术研发急需的研究成果,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所需的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不竭的知识源泉。
  (二)大力推动校(院)企对接合作
  众多周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创新资源方面各有优势,在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各有所长,要实现东莞创新发展驱动效益的最大化,政府需充分发挥在资源统筹和整合方面的力量,大力推动校(院)企的多方合作对接。建议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校(院)企对接机制,如建立旨在解决校(院)企技术供需信息不对称的“东莞市科技服务信息集散和交流平台”,及时、高效解决企业技术需求;制定相关政策,对企业与高校合作所投入的相关研发费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搭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协同推进重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等。同时建立完善校(院)企对接合作的保障机制,如鼓励高校、在莞科研院所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探索建立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科技设备资源共享机制;支持高效利用办学经费和社会资金探索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建立共同投入、成果分享、风险分担的科研成果转化风险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机制等。
  (三)优化调整科技项目
  针对目前东莞科技项目数量不多,资源相对分散、资助力度不够、重点不够突出等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在借鉴科技发展先进地区科研项目设置和评审的经验做法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市对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创新驱动发展最新要求,结合新一轮科技政策的出台,统筹应用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需求,研究推进科技项目改革,优化调整各类科技项目,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集中财力突出支持研发及产业发展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同时,参照省科技厅、深圳市等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以及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等的管理办法,结合日益增长的东莞科技研发需求和财政供给情况,逐步增加市级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项目的资助数量和资助额度,促进东莞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项目研发的更加繁荣和发展。
  (四)改进科技项目管理方式
  针对目前科技项目管理不够灵活,管理成本较高、效率较低的情况,建议根据不同项目类别、不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如在经费拨付方面,根据事业单位的财务特点采取更为切合实际的核算和拨付方式;又如在项目监理上,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承担应用技术研究等项目的企业按目前管理规定定期组织监理,对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完善、严谨,执行比较到位的单位适当减少监理次数,在节省成本的同时,也可减少对项目组和研发人员干扰,使他们更加高效的开展科技创新。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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