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254)关于切实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建议

  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也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底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7月2日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则明确规定了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履行的职责和相关的制度规范。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政府有限的执法资源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推进环境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给予排污者极大的压力,迫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利。目前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公民的环境权利受到严重威胁。可见,“环境公益诉讼”有迫切需求的土壤。然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已近1年,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出现当初专家们预言的“井喷”现象,相反,却阻力重重,出现遇冷局面。据了解,我省的环境公益诉讼在很多地方至今没有开展司法实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后,我市没有受理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我省也只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2宗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此类案件。主要原因有:
  1、符合原告资格的社会组织数量有限、能力不足。据了解,目前我市符合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组织只有1个,且没有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经验,在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方面,均未做好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准备。
  2、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立案难、取证难、损害评估难、鉴定难等多项难题。以立案难为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是我国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最早的社会组织之一,但即便是这样的组织,在就宁夏腾格尔沙漠被污染一案,希望肇事企业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停止污染环境并修复被污染的生态,向当地8家涉嫌排污的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也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损害评估难、鉴定难更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大难题。据省环保厅介绍,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荐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在我省仅仅只有2家,且业务范围未涵盖各类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由此可见,目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尚不完备,有待进一步优化和细化;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机构甚少;缺乏损害评估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环境公益诉讼不能有效开展。
  3、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机制有待完善。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被定义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难以适用其相关行政职能支持应诉,也难以推动相关部门和机构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所需的各项机制;环境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检察院监督检查等相应职能之间的转换、衔接机制不顺畅;诉讼费的来源和判决后的赔偿款的去向和用途等规定不明确;责任承担方式不完善等原因,也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
  4、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有待提升。近年来,公众的环境意识虽然有所提升,但千百年来形成的“不愿意打官司”的观念极大地束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

建    议:
  1、培育一批环境公益组织。建议市民政和环保部门整理规范我市环保公益组织,对其中不符合环境公益诉讼条件的,要求其加快修改章程、宗旨等工作,尽快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同时,建议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公益组织的指导,组织他们与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其他环境公益诉讼开展较好地区环保部门的交流,对我市各基层环保部门、社会组织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我市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环境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的能力,切实培育一批符合条件、有能力、真正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2、加快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建议由市环保局和市法制局牵头,联合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参照公安部门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规定,尽快起草出台《东莞市环境损害评估实施办法》等规章,对环境损害的评估工作进行规范,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建议由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我市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联合联动机制,对诉讼过程中可能碰到的技术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分析、及时解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4、财政扶持,有效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建议市政府每年划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有效解决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环境损害评估、技术支撑等瓶颈问题,并给予环境公益组织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保障公益诉讼顺利推进。
  5、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畅通依法维权渠道。建议由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局牵头,联合公安、维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尽快起草出台我市环境公益诉讼细则及指南,印发成小册子派发给各社会组织,并在电台、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互联网+的手段,如微信关注等,畅通依法维权渠道,让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随时监督、举报,并及时维权。只要环境监督无时无处不在,环境维权有力、有序、无障、无忧,让环境违法者无处隐形并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们的环境才会更加美好。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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