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243)关于规范我市接送站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关于中小学生中午午休午餐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目前,原《东莞市学生接送站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已于2014年6月30日到期,新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未能及时出台,接送站管理工作由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牵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民政部门,协调当地镇街消防、住建、食品药品监督等各部门实施后续的管理工作。如何让孩子们有个安全、舒适的午餐和午休环境,避免催生“黑接送站”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截止2015年12月16日,全市登记在册的学生接送站共781家,城区接送站主要分布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各区只能满足附近学生的2至3成,而且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管工作缺乏上位法律法规的支撑,部分部门以无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参与监管工作。老《办法》实施已到期且有关条款与现实不相适应,新的《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无形中催生了“无牌无证接送站”。二是民政部门未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登记在册的持有消防、食品安全、住建手续的合法接送站。三是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不够到位,导致不能按照2012年的《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工作。

建    议:
  1、由民政局牵头,加快出台《东莞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让接送站在制度的框架下安全开展学生接送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东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市民政部门积极协调消防、住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方案》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工作时限、实施方案,采取宽进严管的方式、一管到底,积极有力开展工作坚决杜绝“黑接送站”土壤滋生。
  3、按属地原则,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消防、住建、食品药品监督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对不符合经营许可擅自开业的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核实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接送站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市民政局应该将完善手续、合法合规,以及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接送站,通过网络、公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大众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5、以财政补贴、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由教育部门牵头,有效整合资源,在校内和校外举办大型的、规范的托管场所为学生提供午托服务,满足托管需求。

提案者 赵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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