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230)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建议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的报告中,在原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开始进入2.0时代。新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即是我国原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延续,也是原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发展,为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具体的前进路线。
  为认真贯彻新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2013年,我市将建设“法治东莞”列为我市改革发展的建设目标之一。2015年,东莞市委发布《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法治”引入到我市改革发展中的方方面面,积极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确定了我市打造“善治之城”的重要着力点。
  目前,在我市的法治建设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市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目标的障碍:
  1、法治工作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升。我市的法治工作队伍囊括了从事立法的政府人员、从事执法的行政人员、从事司法的司法机关人员,承担着我市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重任,在深化我市法治建设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目前,我市的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2、行政人员的法治思维亟待加强。要做到严格执法,除了要有充足的法律知识外,更重要的是行政人员具有法治思维,树立根深蒂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但目前,我市仍存在部分行政人员缺乏法治思维的情况,我市行政人员的法治思维亟待加强。
  3、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情况依然严重。部分群众仍认为走信访途径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来得便捷、有效,而且“访”的人越多,则政府就越加重视,问题就解决的越快。
 
  
建    议: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我市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确保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探索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从法律职业从业者中吸纳优秀人才。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工作能力及职业道德水准。
  二、加强对行政人员法治思维的培养,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法治宣传,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养。开展自查自纠、守法模范等系列活动,带动行政人员培养法治思维的积极性。
  三、加强法治宣传,贯彻东莞市村居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引导群众走法律途径解决社会矛盾。
  深入基层进行法治宣传,让基层群众真正地懂法、用法,产生矛盾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群众信“访”不信“法”的思维模式。加大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的便民利民。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提案者 李健豪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