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52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东莞市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52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委一直以来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及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征询会办单位意见,作如下答复:
关于切实保障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编制的提议。
自2009年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承接了这项新的职能,但没有增加任何编制,只能凭着原有的工作编制努力克服困难,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随着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编制少的问题愈益突出,越来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现有的基层司法分局政法编制也面临空编和人员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全市基层分局127名政法编制,目前空编27名,长期被其他部门借调人员7名,实际在编在岗总人数为93名,平均到每个司法分局不足3名。尤为突出的是个别分局长期仅有2人在编在岗。针对这个问题,2013年6月,我局函致各镇(街),希望解决基层司法分局空编和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但收效甚微。
为此,我局征求了会办单位市编办的意见。市编办认为,我市基层司法分局使用的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政法专项编制纳入专项管理范围,明确要求不得用于特定的对象和范围外。造成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被借调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编制不足,镇委、镇政府从本镇工作实际情况考虑,统筹人力资源安排,从而出现有部分镇街司法分局的人员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情况。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禁止借调人员的做法,同时也要尊重镇街党委、政府的人事管理权,市编办对这类情况监督检查虽有开展,但难以做到全面禁止。对此,市编办已向省编办反映了此情况,希望省能尽快出台有关规定,以利于我们开展对此工作的监督检查。近年来,中央、省、市多次明确要求严控机构编制,司法系统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是由省编办统一下达,目前,下达我市的政法专项编制已全部分配完毕,必须待争取省增加下达政法专项编制后才能增加,以增加编制的方式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存在客观上的困难。至于空编问题,目前人力资源安排也是由镇街政府统筹安排,也很难强行要求镇街政府一时解决。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局一方面将会继续争取省司法厅支持,增加社区矫正专项编制,同时,加强与镇街政府沟通,保障现有执法编制;另一方面,我局也将创新管理方式、推广应用科技手段等方法从多方面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加大经费保障,尽快完善镇(街)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的提议。
目前,全市各镇街先后已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镇街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在社区,针对每个矫正人员,也组建了矫正小组,实施定向教育帮扶。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减轻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2013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81.66万元用于建设全市社区矫正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我市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信息监控。此外,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25万元由市司法局统筹用于社区矫正各项业务支出。目前,市财政对市一级社区矫正工作还是提供了积极保障。
关于基层财政保障问题,我们征求了会办单位市财政局的意见。市财政局认为,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社区矫正属于国家刑罚执行,其日常监管工作由基层司法分局具体负责,因此,基层司法分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经费支出应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我们也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督促基层加强社区矫正财政保障力度。
三、关于广泛宣传,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提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为正确理解并准确贯彻执行,我局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司法分局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沟通协调,目前在研究出台我市各部门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意见。
为使群众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工作,我们通过多渠道开展了广泛宣传。一是与东莞电视台合作,选取典型矫正个案在电视台的新闻午餐、百姓关注等栏目播出;二是定期在东莞日报《法治东莞》栏目开辟专栏,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编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题宣传挂图、小册子等,派发到基层村(居)开展普法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借助新的媒体平台,注意收集成功的矫正个案,结合社工工作,以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