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52)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社区矫正是刑事执法的重要环节。我市作为全省社区矫正第二批试点市,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已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工作态势良好。自2009年7月以来,全市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053人,其中港澳台籍及外国籍人员74人,外省市户籍人员292人,港澳台籍、外国籍以及外省市户籍人员占到我市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三分之一。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0人,其中港澳台、外国籍人员41人,非本市户籍151人,人员结构相对比较复杂。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重大部署,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我市应着手解决当前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社区矫正执法力量偏弱。社区矫正属于国家刑罚执行,司法分局担负具体的刑罚执行职能,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力量。2009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承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以来,没有增加任何编制,而且由于基层对矫正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造成了长期挪用基层司法分局的专项执法编制或空置,执法队伍无保障,严重影响社区矫正执法。

  目前,我市基层司法分局政法专项编制共127名,平均每个分局约4个编制。目前空编23名,长期被占编11名,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93名,平均到每个司法分局不足3名。尤为突出的是个别分局长期仅有2名干部在岗。而司法分局不但承担新增的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主要还承担政府法律服务、综治信访维稳、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9项职责,难以全心投入社区矫正执法。按照目前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0人计,平均每个镇街分局要管理15个社区服刑人员。按照司法分局目前在编状况以及目前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平均净增30多人的发展形势,我市社区矫正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将日益突出。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不足。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应该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目前,各镇(街)司法分局的财政预算通常只是一个统筹的整数,普遍没有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也没有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执法用车和相关执法装备,难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化和专业化。

  办    法:

  一是切实保障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编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大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是未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促进服刑人员顺利转化和回归社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平安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作用,应当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和加强。为更好地体现刑罚执行性质,必须确保一支专职化的非监禁刑罚执法队伍。在国家暂未增加专项编制的情况下,市编办应当要求各镇将挪用的中央司法行政专项编制归还司法分局;对于调入基层司法分局的编制,市人事局应当听取市司法局的意见,切实将现有的基层司法行政编制保障到位,保证专项编制不被挪用。

  二是加大经费保障,尽快完善镇(街)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社区服刑人员主要在社区内接受教育矫正,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刑比较而言,单独依靠基层司法分局的执法力量显然不行,社区矫正更需要社会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特别是需要服刑人员居住地的社区及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需要一批熟悉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社会人员参与。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健全镇(街)社区矫正领导机构,有利于基层政府统筹、调动基层社会资源,组建有效的工作网络参与社区矫正,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功效。

  三是广泛宣传,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认同与参与,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生活保障、子女就学等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从思想上得到彻底改造,顺利完成人格的重施。同时,要边探索边总结,加强社区矫正相关职能部门间的衔接与交流,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提案者 致公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52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东莞市委会:

  《关于加强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40152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委一直以来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结合我局职能及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征询会办单位意见,作如下答复:

  关于切实保障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编制的提议。

  自2009年我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承接了这项新的职能,但没有增加任何编制,只能凭着原有的工作编制努力克服困难,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随着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编制少的问题愈益突出,越来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现有的基层司法分局政法编制也面临空编和人员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全市基层分局127名政法编制,目前空编27名,长期被其他部门借调人员7名,实际在编在岗总人数为93名,平均到每个司法分局不足3名。尤为突出的是个别分局长期仅有2人在编在岗。针对这个问题,2013年6月,我局函致各镇(街),希望解决基层司法分局空编和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但收效甚微。

  为此,我局征求了会办单位市编办的意见。市编办认为,我市基层司法分局使用的是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政法专项编制纳入专项管理范围,明确要求不得用于特定的对象和范围外。造成基层司法行政系统人员被借调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基层编制不足,镇委、镇政府从本镇工作实际情况考虑,统筹人力资源安排,从而出现有部分镇街司法分局的人员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情况。由于上级没有明确禁止借调人员的做法,同时也要尊重镇街党委、政府的人事管理权,市编办对这类情况监督检查虽有开展,但难以做到全面禁止。对此,市编办已向省编办反映了此情况,希望省能尽快出台有关规定,以利于我们开展对此工作的监督检查。近年来,中央、省、市多次明确要求严控机构编制,司法系统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是由省编办统一下达,目前,下达我市的政法专项编制已全部分配完毕,必须待争取省增加下达政法专项编制后才能增加,以增加编制的方式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存在客观上的困难。至于空编问题,目前人力资源安排也是由镇街政府统筹安排,也很难强行要求镇街政府一时解决。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局一方面将会继续争取省司法厅支持,增加社区矫正专项编制,同时,加强与镇街政府沟通,保障现有执法编制;另一方面,我局也将创新管理方式、推广应用科技手段等方法从多方面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加大经费保障,尽快完善镇(街)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的提议。

  目前,全市各镇街先后已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镇街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分局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管。在社区,针对每个矫正人员,也组建了矫正小组,实施定向教育帮扶。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水平,减轻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2013年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81.66万元用于建设全市社区矫正电子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我市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信息监控。此外,从2010年起,市财政每年均安排专项经费25万元由市司法局统筹用于社区矫正各项业务支出。目前,市财政对市一级社区矫正工作还是提供了积极保障。

  关于基层财政保障问题,我们征求了会办单位市财政局的意见。市财政局认为,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基层司法分局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一般专项经费等支出均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社区矫正属于国家刑罚执行,其日常监管工作由基层司法分局具体负责,因此,基层司法分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经费支出应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意见,我们也将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督促基层加强社区矫正财政保障力度。

  三、关于广泛宣传,形成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提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为正确理解并准确贯彻执行,我局一方面加强对基层司法分局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沟通协调,目前在研究出台我市各部门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意见。

  为使群众正确认识社区矫正工作,我们通过多渠道开展了广泛宣传。一是与东莞电视台合作,选取典型矫正个案在电视台的新闻午餐、百姓关注等栏目播出;二是定期在东莞日报《法治东莞》栏目开辟专栏,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三是编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专题宣传挂图、小册子等,派发到基层村(居)开展普法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借助新的媒体平台,注意收集成功的矫正个案,结合社工工作,以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为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高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


办理单位 东莞市司法局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