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49)关于促进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鼓励社会办医,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这些政策给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作为一个新兴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

  近年来,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在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私营、联营方式成立的口腔诊所大量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公有制口腔医疗机构的不足,起到了缓解老百姓“看牙难”的作用。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行业监管问题、市场规划与调节机制问题等因素的影响,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和不足。

  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管理规划、布局规划不深入,行业管理不完善,组织引导待加强,缺乏监督和自律。具体表现为:

  1、我国行业学会的发展和职能实施受一些体制上的约束,加上医疗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口腔医疗保健需求不同步,行业管理和监督落后于市场发展。

  2、不少地方在针对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开设政策上都存在审批与管理的矛盾,加上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准入标准不明确,导致开设审批中政策变化大、人为因素大等现象。

  3、由于缺乏口腔专业监管人员的参与和专业了解,导致管理形式化,过场化,与实际问题脱节,缺少具有专业特色的行业管理标准。

  4、 相比较公立医院,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很难进入医保体系,医保份额低,限制了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发展。

  5、 相关行业学会成立时间短,还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行业标准。

  6、政府、媒体支持不够,对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宣传导向不力,媒体要以扶持新生事物发展的态度,客观公正地报道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既要有反面的例子,也要有正面报道引导消费者,从而营造有利于优质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发展的环境。

  7、现实的民营口腔诊所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良的、惟利是图的甚至是非法的害群之马,也确实存在些技术、能力方面的平庸之辈,在经营上和管理上急功近利,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采用坑害病人的行为以达到营利的目的,对行业整体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8、 由于没有渠道进行职称评审,导致民营口腔医疗机构队伍的不稳定,留不住人才。

  办    法:

  1、建议尽快扶持成立民营口腔行业协会。鉴于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企业性质,不同于传统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其企业的特性成立一个在工商行政管理下的行业协会。

  2、要加强民营口腔医生毕业后的继续教育,提高民营口腔医生常规治疗水平以及改变口腔服务的观念。加强和提高从业人员自身的素质、观念、能力和水平,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让民营口腔行业经营的更加规范,在整个社会造成良好的影响。

  3、将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人才的职称评定纳入我国职称评定体系加以规范,是对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发展的有力推进,有利于人才的使用、互动和交流。

  4、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发展需全社会的认同与配合,需要越来越多好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设立以及共同的市场开发,形成良好的口碑。

  5、积极协调、发展与政府和社会的多边关系。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应该主动接受政府的监管和领导,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社会、服务社区,成为健康之家、生活之家。

  6、加强行业协会在一些问题上的自主权,也是协助政府行使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督职能的社会力量,同时行业协会也可以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等专业服务。

  7、希望政府职能部门与协会多沟通,一起引导和加强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8、摒弃同行是冤家的恶念陋习,良性竞争,共同发展。

  9、加强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之间,以及与公立大学、公立医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可以通过参加行业组织、举办联谊会、论坛等形式进行交流,这样可以相互切磋、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促进民营口腔的快速发展。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部门答复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40149号的答复

  农工党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协调发展的行业监管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医体制,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目前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也迅速发展。

  截至2013年12月,全市已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有2420所,其中,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含卫生站及医务室)426所,约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17.6%;民营医院37所,占全市医院总数(84所)的44%;门诊部及诊所388所,占全市门诊部及诊所总数(488所)的83.3%。全市口腔科专科医院一所,为东莞健力口腔医院(民营),民营口腔门诊部34所,民营口腔诊所68所,全市设有口腔科的医疗机构共431所,其中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口腔科238所,占全市55.2%。

  二、促进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审批管理,严把准入关。

  一是加强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权限,认真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拟设置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在人员、设备、场所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及验收工作,防止新设置医疗机构出现“先天缺陷”。

  二是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与放射诊疗许可、医护人员执业(变更)注册实行并联审批,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完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屡被投诉的医疗机构,达到暂缓校验规定的,依法予以暂缓校验,对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诊疗科目依法予以注销;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或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促进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规范经营,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二)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执业行为。

  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施《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全市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实施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同时,将记分管理情况作为校验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年度校验工作。在校验年度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暂缓校验标准的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依法对其进行暂缓校验处理。

  二是制定“黑名单”管理制度。2013年12月,我局制定了《东莞市卫生局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公示制度(试行)》,将因违法违规执业达到相应标准的医疗机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舆论监督,并对列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实施“严管”,增加监督频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规范政务公开。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的门户网站,除及时公开全市民营口腔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执业登记、日常管理等基本信息外,还定期向媒体公布行政处罚情况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要求全市民营口腔医疗机构须在显眼位置悬挂全市统一规格和式样的医疗机构公示牌,同时设立《卫生技术人员公示栏》,对其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和聘用的卫生技术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是建立诚信执业档案。为加强对医护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客观公正的记录评价医护人员的诚信执业行为,我局拟建立医护人员诚信执业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医护人员个人基本信息、执业资格、工作简历、奖惩记录、考核结果和执业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加强培训教育,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通过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进修交流等途径,提升口腔专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二是根据《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对基层口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审晋升,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其能力与水平。

  三是开展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增强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管理能力,积极推动民营口腔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四)成立东莞市口腔医学会,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作用,提升我市口腔医疗水平,由东莞健力口腔医院发起的东莞市口腔医学会,于2012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口腔医学会成立后,通过开展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形式,促进我市口腔专业的发展。目前,东莞市口腔医学会的理事成员单位有50多个,包括设有口腔科的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以及民营口腔医疗机构。通过东莞市口腔医学会的平台,促进全市口腔专业的发展。

  目前我市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呈现持续、稳步、健康的良好发展势头。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合理规划,继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口腔医疗机构,同时,创新监管模式,加强监督频次,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民营口腔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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