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86)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人化的建议
  一、物业管理矛盾处理的现状
  现阶段,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一直以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行使权力过程中遇到诸多阻力和尴尬,甚至无法与所雇请的物业公司平等对话,业主大会法人化的呼声在民间也喊了很多年。 没有法人地位,业主大会维权难!
  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以会议的形式存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并不具备组织的特征。所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都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与其他主体出现纠纷时,他们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进行起诉 。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委会如果起诉开发商,首先要征得多数业主的认可签名,手续很麻烦。
  而业主大会一旦法人化,就意味着业主大会将获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遇到纠纷可以代表业主起诉。
     2015年4月份,深圳市南天一花园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一项创新之举,即小区业主先将物业费交给业主大会,再由业主大会拨给物业公司使用。这一“吃螃蟹”的举动在当时引发轰动,同时也存在较大争议。业主方普遍认同由业主大会代收物业费既能避税,又能让业主有效监督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而不少物管企业负责人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业主大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权代收物业费。
  二、一些城市的破冰之举
       “有了法人地位后,业主大会就可以正大光明地收取物业费了。业主大会法人化的更大意义在于,它为小区共有产权定纷止争、理顺物业管理中的各方关系、构建和谐社区奠定了基础,也是充分尊重业主自治权的表现。
  2013年3月,温州鹿城区南塘五组团拿下了“全国第一”的注册社团。这意味着,这个小区业主大会,成为全国第一个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
  在温州,业主大会只要具备两个条件就可以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第一,符合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比如需要有注册资金等;第二,想注册登记的业主大会还需要有个监事会,这个监事会相当于纪委,主要监督业主大会的财务等。
  温州、北京、天津等一些城市早两年已经在开展这方面的试点。2015年4月份,第24期“深圳业主论坛”在福田区南天一花园召开,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该局正大力推进业主大会法人化,罗湖作为首个试点片区,将于5月正式启动物管改革。此次改革的核心关键词是“规范”。罗湖计划用三年时间推进此项改革,将有12项大动作,其中推动业主大会法人化是其中一大亮点。
  业主大会一旦具备了法人资格,遇到纠纷时,业主大会可以名正言顺地独立起诉;可以将小区公共车库、电梯等公用设施登记在自己名下,而不再是只能挂在物业公司下面“代管”;可以真正自主决定小区内公共收益的处置分配等。
      对待业主大会法人化的问题,温州市是由民政局牵头组织的,而深圳市则是由深圳市住建局负责业主大会法人化的试点工作。
建    议:
  建议东莞市政府就东莞市业主大会法人化问题确定一个主管单位,并责令所有相关单位协助主管单位尽快制定包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法人化条款的《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
提案者 赵一杰
网友评价
支持 0   反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