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65)关于免收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的提议

  一、征收年票费的具体问题
  东莞市户籍的车辆其实大概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家用小型车辆,一种是从事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关于征收路桥年票费的具体问题如下:
  1、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支付路桥隧道通行费应是民事消费行为,消费者与道路建设管理方之间应是民事合同关系,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名义征收,并且采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则有法定依据不足、过度干预市场的嫌疑。
  2、大型车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物流企业名下从事运输的车辆,此部分车辆大部分长期从事省内外长短途运输,很少在市内通行,而且市内的很多路桥具有载重吨数的限制也不允许这些大型车辆任意行驶,可是本管理办法中路桥年票费的缴纳并没有将此类型车辆排除在外,一年365天几乎没有在市内通行的机会,却仍然与市内通行车辆一样一分不少的缴纳年票费。确实不尽合理,也违背了本实施办法设立的目的。
  3、按照《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缴费标准,每台家用轿车缴费近千元,每台大型货车每年缴纳的年票费超过1万元,也就是会给每家每户或者物流运输企业增加过重的经济负担。物流行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在税收负担之外额外增加的大笔费用支出,着实加重了企业经营的负担。
  4、物流作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纽带环节,属于第三产业,特别是清洁能源车辆的广泛推广和使用,物流行业变成了珠三角经济发展重点支持的行业,东莞作为珠三角经济的中心地带,支持鼓励物流业的发展也是势在必行。在政策、土地、税收等方面上给予相应的扶持也是非常必要的。不应该给物流企业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二、征收年票费的弊端
  1、无论企业还是个人私有的车辆,一概征收年票费,缺乏法律依据,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造成极大的社会矛盾。
  2、随着燃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利润微薄,车辆路桥同行年票费,无非是增加物流企业的资金压力,使企业入不敷出发展受阻。
  3、物流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东莞作为珠三角经济发展的重点城市,拥有有利的地理位置,大力发展物流业也是势在必行,若没有好的政策支持,很难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加盟。
  4、车辆注册在东莞,税收等费用全部在东莞缴纳,政策的不合理会导致很多物流企业另寻车辆户籍所在地,哪里政策相对优惠,车辆注册在哪里, 这样对于东莞而言也是较大的损失。
  三、免收年票费的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于年票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收支情况等方面的质疑持续升温,对取消年票制的呼声不断高涨。
  2016年广东省消费者协会正式向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建议公函,正式提出解决年票问题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若干建议。
  广东省消委会称,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年票制实行至今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但年票征收定价从未举行过公众听证、费用收支账目明细也极少向社会公开,广大消费者既不清楚征收定价的依据、标准,也无法掌握所缴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其知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建    议:
  1、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明晰道路交通管理及费用征收的权责范围。
  2、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路桥隧道通行费征收回归市场化,在道路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3、同时发挥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及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
  综上所述,《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确有其不尽合理之处,希望可以酌情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免收或减收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势在必行。

提案者 吴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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