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51)关于将“常见隐性或伴性遗传病筛查项目”纳入婚前检查的建议
  《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下称 “报告”)指出,我国出生缺陷率约为5.6%,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数约90万例,其中有明显缺陷的超过25万例,已成为影响儿童健康和人口素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出生缺陷加重了因治疗、残疾或死亡导致的负担,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命和生活质量,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是人口潜在寿命损失的重要原因。东莞是一个移民城市,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报告,常住人口达820余万,15~64岁占90%,每年新生儿出生数约为16万,按5.6%出生缺陷率计算,东莞每年将有约数千例出生缺陷发生,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东莞市推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东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责任分解书》等,出台了婚前免费检测等惠民政策。但在婚前检测项目中,并没有涉及到常见隐性遗传病和伴性遗传病的筛查。
  三级预防措施是防治出生缺陷公认的有效的措施。一级预防即婚前或孕前检查;二级预防即产前诊断;三级预防即对出生的新生儿进行筛查和诊断,对疾病进行早发现和早治疗。其中一级预防是防患于未然,因此建议:
  
建    议:
  一、将“常见隐性和伴性遗传病筛查项目”纳入婚前检查。常见隐性遗传病包括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脊髓萎缩症、甲型血友病、白化病、脆性X综合征等,总的发病率高达1/800,通过婚前或孕前进行筛查,对发现的夫妻双方为携带者,则给予生育指导,重点监控,可通过产前诊断或植入前诊断等遗传学手段以防治患儿出生。
  二、加大投入力度,做好引导工作。综合防治可以最大程度的遏制出生缺陷的发生率, 建议:1、加大婚前和产前诊断的支持力度,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配置先进设备,开设更多先天缺陷类型的产前诊断项目;2、加大宣教力度,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社区、学校、义诊、媒体等方式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的基本常识;3、加大财政支持,借鉴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减轻产前诊断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
  《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卫生部2012年9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1994年10月27日。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部2002年9月24日。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卫生部2002年12月13日。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厅 2006年5月23日。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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