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50)关于进一步理清东莞公共交通环境的几点建议

  交通是一座城市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也是展示一座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建设一个和谐有序的公共交通环境对于促进城市发展、加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改革开放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合理布局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我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日新月异、成绩裴然,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走在全国各大城市前列,呈现出一派现代化大交通格局。特别是近些年来上马的轨道交通等大型交通工程都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市民出行难、行车难等问题,也必将对便捷珠三角城市接驳,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提高我市吸引力、助力我市建设成为“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十三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我市公共服务领域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就是要建设一个以立体化、快速化、信息化为导向,以轨道交通和高速路网建设为主体,构建网络完善、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绿色低碳的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一环六纵六横三联”主骨架路网,加强城际道路建设和主干线快速化升级改造,实现对外快速联通、对内安全畅通,加快构建网络化、一体化、快速化的路网体系。我们相信,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我们的城市将会越来越美,道路将会越来越宽,交通环境也将越来越好。
       但是,只要交通环境中交通拥堵、不文明行车、交通资源分配不均等细节性的、具体化的不和谐因素没能得到妥善处理,那我们在交通领域的变革就是不彻底、不完全成功的。“细节决定成败”,我市交通领域变革的成效不仅仅只依靠东莞大道、绿化路和地铁2号线等几个重点工程项目就能显现,恰恰是那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如果解决的好才更有论证的力度,才更能说明我们的改革方法行之有效。综合来讲,我市在公共交通领域依然存在下面问题:
  (一)组织协调不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
  市镇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级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和沟通,各自为政、我行我素现象严重。不能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镇级道路设置目光短浅,只为满足一己之需, 不能以我市整体发展为背景、科学设置路网系统。公共交通资源配置很不合理,财政在各个镇区的投入不能结合他们的实际需要,导致一些镇区浪费严重,一些镇区却又捉襟见肘。在整体层面上,财政分配也有很大问题,对于大工程的投入过多,对道路标示、站点设置以及公共交通工具淘汰、过街天桥等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过少,导致我市随处可见修路、挖路现象,却不能为一些公交路线开辟必要的停靠站点和天桥、不能及时淘汰一些老旧公交。
  (二)宣传教育缺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我市对文明交通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大,但对行人和车主预防性的宣传教育依然缺失,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依然不足。许多行人和车主个人素质较低,不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甚至不够了解基本的交通准则。一些行人结对闯红灯,翻越隔离栏,随意过马路;个别驾驶员车德较差,不按指示灯、指示牌行车,存在插队抢道、随意改道、任意掉头、随便停车甚至越线占道逆行等违章行为;部分跨镇公交不按站点停车,随叫随停、过站不停甚至飞车;一些出租车司机漫天要价、随意甩客,这些行为不仅恶化了公共交通环境,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部分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不高,为达处罚目的而执法,罚完了事意识浓厚,没有起到积极的引导教育作用,甚至其本人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三)规章制度不全,奖惩措施不够完善
  现有的交通法规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一部分明显违法违规的现象依然停留在道德制约层面而不能够上升到法律高度。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道路四通八达,交通情况复杂多变,依靠仅有的规章制度显然不足以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对于行人结对过马路、随意翻越隔离栏,对于出租司机随意喊价,对于公交师傅随喊随停等现象缺乏明确的规章约束,并且我市在交通领域的奖惩措施也不够完善,民众是接触和使用公共交通最多的群体,他们发现的问题才最能反映实质,他们的意见建议才最有说服力,但由于奖励措施不到位,受重视程度不够,他们反馈问题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大受打击。
  (四)监督监管不力,执法力度有待提升
  在上下班高峰期,一些人流密集的交通枢纽缺乏交警指挥,很多路段自行车、电动车与机动车抢道,行人随意过马路无人指正,执法力度不强。对公共交通系统内从业人员(包括公交车、出租车司机以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素质审核不严,缺乏必要的准入门槛,对一些交通事故处理不及时,对一部分违法违规现象听之任之,处罚力度疲软,违规者因违法成本较小而屡屡再犯,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出台的政策措施不能落实到位。不能发挥市民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充分调动市民参与监督的热情,交管部门对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虽然加大了执法频率,却不能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建    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合理配置资源
  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集中并建立统一的城市交通管理体制,实现交通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和交通运输网络的整体规划,使城市中心区、城镇结合部的交通配套设施更趋合理,使中心城区内部和城镇之间的交通畅通,从而方便城市居民出行,发挥中心城区辐射作用。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互补、有效衔接,建立畅通、安全、便捷的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的组织方式与结构,减少出行时间和费用,提供“无缝”和“零距离换乘”的交通服务系统的重要体制保障。市镇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长效联合工作机制,统一布局,合理规划,科学发展城镇交通网络,杜绝随意建路挖路现象。明确资源分配比例,扩大资金融入渠道,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专项投人机制, 通过征收公共交通税, 建立公共交通发展基金, 发行企业债券, 税费减免等形式规范市镇两级交通经费收支,保证充足的经费用于公共交通体系停靠点、站牌、路标、过街天桥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
  (二)深入教育宣传,提高人员素质
  设定专项经费用于文明交通的宣传,借助宣传墙、标志牌以及媒体、网络和微博、微信等现代通讯模式扩大宣传渠道,相关部门谋求与市电视台、杂志社以及报社等公共服务机构的长期合作,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文明出行、安全交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与市电信运营商,包括移动、联通和电信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免费发给市民安全交通方面的信息,从而提高车主与行人文明出行意识。强化对于公共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培训,分专业定期开办相关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素质,提高出租车、公交车司机服务意识,加强对于交通违法违规人员的教育程度,改变过去罚完了事的思维模式。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奖惩措施
  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地方性交通法规,适时将随意过马路等一些明显不合理却依然停留在道德制约层面的现象上升到法律高度,制定适当的惩处措施,提高违规成本。完善规章制度,改变过去无法可依的现状,降低执法难度,提高约束力度。完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市民参与问题反馈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开辟市民专线,设定专门人员收集反馈信息并为市民答疑解惑,预留专项经费,定期开办表彰奖励大会,邀请市民代表出席授奖,从而激发全体民众参与热情。
  (四)强化监督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城市交通环境的管理和整顿,建立公共交通企业信用档案,对恶化交通环境、擅自延线、改线、调整票价、因服务质量造成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且影响恶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除严查责任之外取消运营资质;对授权经营企业中存在资金恶化、管理混乱、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依法收回特许经营权,并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城市交通的正常运转。严格驾驶员、乘务员的准入和消除制度,依法查处侵占和破坏城市交通设施,危害城市交通安全的行为,及时反馈市民投诉信息,注意保护市民隐私。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对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执法频率,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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