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40)关于完善科技奖励政策,鼓励企业申报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议
  科技奖励是政府为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高综合国力而设置的。每年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党与国家的主要领导均参与颁奖,对创新成果与科技奖励工作予以高度重视。
  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基地、主体和核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承担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任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急速转型升级,市内企业日益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在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申请认定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相对而言,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申请认定工作方面进展迟缓,政府部门相关配套激励措施滞后,扶持力度不够大。
  我市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扶持奖励政策,原依据为《东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资助操作规程》(东经贸〔2007〕251号,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对我市企业申报各级技术中心作出明确的扶持奖励办法:“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0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市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然而,自我市于2013年12月颁布《东莞市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170号,下简称《办法》)以来,该《规程》被废止。新《办法》在企业申报技术中心的扶持上采用了“以奖代补”和“贴息扶持”的方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企业技术中心近5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设备、仪器及软件费用的2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新《办法》在项目门槛上比原《规程》有所提升,而扶持具体金额则比较“暧昧”,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并在实际执行上有所降低。
  我市对企业申报技术中心扶持“缩水”的做法,颇有“小家子气”之嫌,未能体现我市“科技强市”的决心和“海纳百川,厚德务实”的城市精神。截至今年,我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已进入第六批,市内企业对申报各级技术中心的热情高涨,如能及时“拨乱反正”,进一步优化企业申报技术中心奖励办法,明确和提升扶持额度,将大大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建    议:
  一、参照深圳、天津等先进城市的做法,优化《办法》条文,明确对企业申报技术中心的扶持额度。
  鉴于我市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数量相对较少,与我市经济和科技实力不相符,为激励企业加大技术中心建设投入,提升技术中心等级,应对认定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扶持上有所倾斜。
  二、加大“科技东莞”工程投入力度。
  完善设备、人才、品牌等政策法规,提升各项扶持奖励办法实际执行力,让更多企业受惠,帮助我市科技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三、同步发放省、市两级奖励经费。
  改变获市里奖励的项目再获省奖励奖励金额实行抵扣的办法,即同时获得市、省奖励的项目,可以同时取得市、省两级的全额奖励经费。
  
提案者 何思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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