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28)关于加快推进李章达故居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
  东莞历史悠久,文化多元,历史文化资源异常丰富。立县至今1600余年,广府文化、客家文化、疍家文化交融贯通,名镇、名村与古村落遗址错综分布,仅文物保护单位就有135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数不胜数。1993年我市被评为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2013年我市启动了《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各相关镇街成功申报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街区,并上报市政府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成果初现,不仅初步建立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了文物保护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而且深入挖掘和提升了一批历史文化遗存,完善了文化传播平台,为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宣传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莞城是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相对集中的区域之一 ,做好莞城区的历史文化遗迹的起底发掘工作对我市整体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莞城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不少进步却依然存有许多不足,其中李章达故居的管理和保护现状就存在明显疏漏。李章达,东莞后坊人,我国近代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曾担任广东省副省长和民革中央常委兼秘书长等职。李章达故居位于莞城区东正社区石冲街14号,为二进二连廊三开间结构,李章达故居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实地走访发现该故居主要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宣传不到位。文物保护相关部门没能有效协调和沟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该故居的保护缺乏整体认识,重视程度不够,保护标准不统一,尚未形成重点保护共识,没能将其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不能给出一个“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号,且该故居位于巷陌之中,未挂牌,没有交通指示,宣传工作极不到位,导致该故居知名度很小,鲜有人知道它的具体位置,甚至连李章达前辈本人的生平都很少有人知晓。
  2、保护资金不足,利用率较低。李章达故居为砖瓦结构,建成时间较长,故居内许多原有物件已丢失,难以复制。部分墙体损毁严重而不得不被逐年翻新,由于缺少经费且没有技术支撑,已改变的房屋格局难以恢复如初。调查显示,截至目前并无任何专项经费用于对该故居的开发和修复,且李章达的后人仍居故居内,故居产权属个人所有,产权变更前文物保护相关部门难以有效开发和保护。对于该故居开发后进一步的利用尚没有相关文件策略支持,利用方向不明晰,
  3、保护制度不全,规划要求高。尽管《文物法》中有涉及名人故居保护的相关法规,但主要是针对具有“文物单位”身份的名人故居。由于李章达故居房屋所有权并非公有,已有的《文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文物保护法规对该故居的适用性不高,我市对该故居的保护尚没有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该故居杂糅居民楼,对它进行保护的规划工作要求较高,需要有专业部门在最小损失之下整体加以开发和利用。
  李章达故居是我市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2015年被民革中央指定为民革前辈故居及纪念场馆之一,成为各级民革组织“观故居,走多党合作之路”活动的重要一站。做好对该故居的保护利用工作,不仅能够充实我市文物保护体系、增强名人效应,而且也有利于发展本地文化旅游业,为我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增光添彩。
  
建    议:
  1、促进部门协调,加大宣传
  建议成立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保护工作,促进市镇两级相关文物保护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对该故居的保护意识并形成保护共识,在大原则、统一标准之下做好对该故居的登记保护工作,尽快确定李章达故居“文物保护单位”身份,并将其纳入到市级文物保护体系,使其能够得到与蒋光鼐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同样的重视程度。同时也要根据李章达故居的具体情况,差异性的进行特别保护,杜绝一刀切的保护模式。相关部门需要动用我市现有宣传渠道,联合报社和媒体并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加大对李章达本人生平及该故居的宣传力度,营造我市人文旅游氛围,打造我市特有的近代史旅游文化品牌,同时加强配套宣传标语和指引牌的布置,方便民众寻访。
  2、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利用
  制定保护资金计划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从市财政提供的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经费中拨付资金并依靠科技加强对该故居的修缮及对周边环境的整改,最大程度恢复故居原有风貌。强制镇街一级文保单位投入保护开发费用,规定最低投入数额。对于产权问题,协调房管、文广电新局和莞城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主动联系李章达故居实际所有人,理顺各方关系,力争尽早完成故居产权变更,做好房屋置换或征用安置工作。对于后续利用,应将其加入规划局设定的文化长廊并纳入我市整体组织游览与展示线路图之中,成为我市展示与遗产纪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健全保护制度,合理规划
  单就名人故居保护工作进行地方立法,非常有必要,也迫在眉睫。建议在特别时期出台特别规章,用于针对性的保护产权私有的故居等文物。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地方规章或与李章达后人合同相约,用硬性规定防止故居在产权变更、保护责权不明时期的进一步损坏。同时建立保护对象动态增补机制,进一步完善文物与历史建筑增补机制、历史建筑升级为文物相关机制,并借助外省市先进经验(参考广州市)协调规划、国土和房管、建设及城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文物线索“缓拆”制度,制定与完善相关政策保障体系。对于具体的规划也需要因地制宜,对该建筑物本身可采用现状修整、重点修复、防护加固等措施加以维修并定期养护打理及检测,做好保养工作。对周围环境等因素予以保护、整治,故居周围地面应恢复为石板、灰沙土或青砖的传统材料铺砌,保留或恢复传统风貌。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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