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24)关于建立我市医疗大数据平台的建议

 2015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形成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在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率先在信用、交通、医疗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和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纲要》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大数据发展有了顶层设计,并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医疗机构产生的信息具有明显的大数据特征,大数据与健康和医疗的结合将带来健康促进和医疗行为的变革,有利于优化医疗流程和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质量、降低风险和医疗成本,并在帮助医疗决策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麦肯锡公司在《医疗行业的大数据革命》报告中指出:大数据将为美国节省12-17%的医疗成本,相当于节省3000-4500亿美元;据国际数据公司预测,到2016年单中国的医疗行业在IT市场研发将花费339.9亿美元。由此可见,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建立医疗大数据平台势在必行,也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医疗行业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包括医学信息(如医院检查结果报告、原始影像资料、病历病案、治疗过程记录、用药记录等等)、管理信息(如就医就诊、双向转诊、医护人员管理等等)、结算财务信息(如医疗消费项目及费用),还有流行病情况和医疗资源的分配使用情况等的信息数据、药品的生物基因和药物测试的信息数据等。在目前的管理环境下,这些不断增长的数据还存在很多信息孤岛,缺乏互联互通的平台,不少医院为了实现信息化,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但缺乏统一标准,各具特色,散点化特征明显。由于缺乏政府的主导,医疗机构之间患者信息等无法互联,医院重复建设,患者重复检查,造成资源、资金和时间的极大浪费。
  

建    议:
  一、市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或由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医疗大数据平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据了解,东莞卫计局正在做卫生信息系统大平台的方案。我们认为,这件事情单靠卫计局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因为这不光涉及到我市1882所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市属和镇办公立、民营、社区、私立门诊部等),还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卫计局、社保局、经信局等),医药企业药店等。必须依靠市政府的力量在更高层面整合资源,统筹管理,统筹安排。
  二、构建医疗大数据系统,消灭信息孤岛。各医院根据统一标准,录入相关数据,然后通过互联网将多个医院连接在一起,实现数据共享,即形成区域医疗,在区域医疗基础上再发展为城市医疗大数据系统。可借助于第三方提供的云存储服务,在保证数据 和各医院权益的条件下,各家医院可以将自己的电子病历数据存储到云服务器,实现数据共享,逐步消灭信息孤岛。
  三、研究制定统一标准和技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标准化改造,避免各自为政,乱投资的现象,集约化建设,最终达到医学信息共享、管理信息互通、结算信息互联、综合分析系统建立的目标。
  四、根据医疗大数据平台的技术要求,制定医疗机构电子文档的相关规范,保证各级医疗机构患者信息的同一性。
  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规范使用医疗大数据平台,保护患者隐私。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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