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21)关于完善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工商登记和监管管理工作的建议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该行业的出现和发展解决了中小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条件不足的问题,对提高餐饮具消毒质量,预防食源性疾病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共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56间,去年前三季度的抽检合格率分别是75.38%、86.89%、76.79%。
  近年来,我市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加大监督频次、加大公示和处罚力度等措施,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该行业无准入限制和退出机制,在市场活跃的同时,导致市场的无序竞争,企业为压缩成本,出现品质下降、抽检合格率不高等问题。现实中,还存在一部分生产环境脏乱差的消毒单位,个别企业反复上“黑榜”,公众对餐具消毒质量不满意。据调查了解,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在工商登记工作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企业设计卫生学评价缺失造成选址、工艺流程等不符合卫生条件但无法整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执照无需现场审核,对于选址、面积等无相关要求,而规范规定选址、面积、工艺流程等均为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应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许多企业选好址,甚至装修好后申领营业执照,卫生行政部门在企业申领了营业执照后实施监督才发现选址、面积等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艺流程等尚可通过重新布局、装修进行整改,而选址、面积问题只能重新选址,这无疑增加企业成本,浪费行政资源。
  二、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
  卫生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企业卫生状况极差,督查后又不落实整改措施,连续几次抽检均不合格,生产的产品可能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卫生行政部门令其关闭、停业却无法可依。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也无相关依据,这就造成无市场退出的尴尬局面。
  三、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强、违法成本低、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等问题突出,破坏了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增加了社会成本和风险,降低了经济和社会的运行效率。
  
建    议:
  一、建立商事登记“告知承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
  商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法律法规规定行业应当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某种形式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告知事项已知晓和理解的说明,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规范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经营。在实行 “告知承诺制”的前提下,监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共同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于监管部门多次检查不合格且不整改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虑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应整合市场监管部门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监管执法的无缝对接,相关部门在信息资源共享、检测结果互认、行政处罚后续监管等领域应加强合作,加强协同监管。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因违法行为受到一个部门行政处罚的,其他部门应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对其相应业务进行重点监管,该主体将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处境,提高该主体的守法自觉性和违法成本。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对环境硬件不达标的企业可整合经营
  行业组织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制定行业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抵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目前我市成立了餐饮具消毒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的进一步发挥,还需强有力地政策支持和引导。
  四、建立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逐步完善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企业在从事社会活动时得信用记录成为可查验的信息资料,如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将面临很大的困境,需付出更高的成本,以此促进企业规范并约束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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