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40143)关于创新机制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的建议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东莞市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实际,制定了《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避免集体土地资产和国家税费的流失,同时也有利于我市进一步激活集体土地资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我省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当前,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好处:

  (一)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了集体合法权益。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者仍为集体,集体对土地具有永久所有权。 

  (二)用地税费减轻,用地保障增强。与国有土地相比,集体土地流转需要缴纳的税费负担相对较轻。已办理农地转用手续或已批集体建设用地发生流转的,无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减少了用地税费负担。

  (三)流转环节不设行政许可,简化用地手续。符合流转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省授权范围内市可审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只需办理核准、备案和登记手续,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四)突破了用途限制,拓宽了土地使用范围。除不允许开发商品住宅外,集体土地可通过土地市场公开交易,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经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设定抵押权;因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导致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村民住宅用地随之流转。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办    法:

  一、建立完善规划导向机制

  1.制订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合考虑东莞各区位优势、生产条件等因素,修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对不同产业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强化信息、科技服务,激活农村土地资本。

  2.制订农村土地流转规划。根据土地性质、农业人口数量、市场条件等,特别是产业规划,制定土地流转规划,有序推进农地流转。严禁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农地流转。

  3.制订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完善产业发展区域内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

  二、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1.开展土地“整村流转”试点。政府前期补助,反租农民土地,通过招标方式引进大型产业项目,聘请专业机构对流转村进行重新规划,合理布局农民居住点和公共设施。

  2.积极探索承包权流转市场竞价机制。通过入股或者反租,实现土地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集中,借鉴国有土地的做法,通过中介组织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择优选择流转的受让方,确保土地效益最大化。放开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入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之后,通过土地交易市场的招拍挂流程,可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卖地收入。

  三、建立完善审核监管机制

  建立事前业主投入评估机制,加大对业主资本实力、商业诚信、投入强度等监督。建立事中效益风险评估监督机制,对产业项目发展,流转当事人履约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强化事后监督,对流转土地后不按期履约以及二年内没有启动项目,造成土地撂荒以及非法使用的,实行强制收回。

  四、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1.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依据东莞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适合东莞的征地补偿标准,并设置最低保护标准,对被征地集体和农民都进行保障。探索设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

  2.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明确受让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保障义务,合理分配筹资比例,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增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3.对增值收益进行分成。让被征地集体和农民享受到土地溢价的增值收益,争取上级国土部门的指导,把这样一个土地增值收益分成的做法上升成一个制度,一个可以稳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制度,让更多被征地农民都可以享受到土地增值收益的分成。

  4.落实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对流转合同期5年以上、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符合其他奖励条件的耕地流转双方,根据流转合同期限和规模经营面积给予奖励。

  对东莞来说,土地流转更大的利益在于推动东莞集体经济的转型。东莞说到底是租赁经济,是物业经济。现在如果土地可以流转了,农民就可以把原来用作出租的农地作为一种投入,通过土地参股的形式与民企或者外企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既体现了股权,也使治理结构更清晰。从这个意义上说,东莞应该抓住十八大土地改革的契机,大胆开展一些试验,并且以此为契机,转向一些有增值空间的商贸服务业,甚至是一些实体经济,这也符合了东莞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提案者 李健豪
部门答复

  关于对《创新机制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的建议》的意见

  李健豪委员:

  转来市政协《关于推进我市集体土地流转的建议》(第20140143号提案)收悉。

  首先感谢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市从2005年起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累计办理流转约750宗、面积2万亩,既提升了集体土地价值,也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了用地支撑。近年来,我市徐福记、步步高、小猪班纳等一批优质企业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而获得土地,实现增资扩产。一些村组集体组织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接下来,我局还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大力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工作:

  一、建立集体土地交易平台。

  我市已出台《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适用本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程序和办法,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目前为止,通过土地交易中心招拍挂的集体土地有8宗,面积约96000 平方米,用途包括商业、金融,加油加气站等。

  二、加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为加快我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我局已成立了宅基地换发证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换发证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审批,对于符合政策的,争取年底前完成确权发证,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宅基地换发证问题。

  三、推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

  为了尽早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我局联同市金融工作局、市银监分局就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抵押登记有关事项专题请示市政府,市政府现已同意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开。

  四、鼓励“三旧”改造。

  在原有支持“三旧”改造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专门的“工改工”扶持办法,通过财政补助、调整税费返还、建设工业楼宇容积率不设上限等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三旧”改造发展产业类项目。我市通过“工改工”引进的都市丽人公司,2012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4.5亿元,是改造前800万元的306倍,缴纳税收超过1.9亿元。

  五、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我市在国家、省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收益分配协调机制,破解农村土地征用难题。凡集体土地用于工业项目的,所得税收经市、镇分成后,由镇按30%-50%的比例返还给村。凡集体土地征收拍卖后,增值收益部分实行市、镇、村三级分成,比例约为1:4:5,所得收益大部分划归村集体。针对征地难的问题,我市初步摸索出三种解决方案:一是国资主导方案。水乡地区是东莞发展相对滞后地区,土地开发强度较低,具备加快发展的潜力和需要。为提高发展的层次,我市抓住水乡特色经济发展区成为省级园区的机遇,以国资东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主导,以中堂镇水乡风情区、万江龙湾片区整体开发为突破,初步形成了市、镇、村和农民各方满意的合作开发的方案。以水乡风情区统筹开发为例,东实公司、中堂镇、有关村按7:1:2的股份比例成立合作开发公司,以“先统后转”的方式,联合开发中堂镇三个村共6707亩土地,发展休闲旅游及芳香产业。其中,开发收益扣除成本后按比例分配,接受土地统筹开发的村集体每年共可额外获得6370万元的利息收入。二是税收奖励方案。为解决优质企业倾向于一次性购地而村组乐于出租土地、收取土地管理费的矛盾,我市部分镇街积极探索以税收奖励的方式来保障村组的长期利益。例如,凤岗镇提供一次性出让收益归村、镇包干土地管理费、项目税收镇留成部分的四成奖励给村等三种方式供村集体自行选择,保障村集体将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合理收益。通过税收奖励办法,该镇成功引进中集集团物流装备制造等优质重大项目。三是租金+税收奖励方案。在实际工作中,返还征地拆迁村集体的10%留用地基本延续过去分散、低效的利用方式。为探索解决方案,我市计划以返还立沙岛征地拆迁村的10%留用地(3632.6亩)为试点,通过“政府统筹、公司运作、收益分成”的方式,实施整体开发,提高开发水平和收益,实现政府、村组、农民与产业发展的共赢。

  六、加强土地统筹整合。

  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我市以成为全国城乡土地生态综合利用试点为契机,通过置换、回购、转让、整体包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统筹整合形成连片建设用地,为重大项目落地和加快发展提供支撑。例如,厚街镇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方式,在保持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不变的基础上,将原占地面积6万平方米的6家小、旧工厂,集中成片进行“二次”开发,建设国内领先的鞋材鞋业专业市场,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2012年该市场的交易额3亿元,租金收入较过去翻了一翻。出台了《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奖励办法》,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实行奖励,流出方每亩奖励200元,流入方每亩统一奖励100元。同时,要求规模经营主体在经营中优先聘用当地农民。通过政策引导,村组和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我市农用地流转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了农用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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