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105)关于对接广东自贸区,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在广东自贸区所有产业政策的辐射和外溢之中,金融行业是最有价值的部分之一。自贸区将吸引以金融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大量聚集,自贸区的金融改革、创新,资本市场的开放、自由流动,譬如允许外资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中资银行在自贸区实行离岸金融活动、放开外汇和金融管制,及其它金融产品的创新探索,都可让东莞的企业特别是许多港企、外企成为应用客户。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也是经济最核心的领域,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是金融创新促使产业资源和金融资本的优势结合。东莞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极需金融的注入,而当前银行机构信贷收紧,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而面临发展瓶颈。特别是许多中小微企业更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其往往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承担被高额利息拖垮的风险。
  广东自贸区面向全球开放,更立足于粤港澳合作一体化,而香港则是国际第三大金融中心,通过自贸区这个平台,让东莞更好地对接香港金融甚至国际金融,进行更多的实验和创新,或透过自贸区到香港、到国际金融市场上获得更多的支持,或借力自贸区推动东莞的民间资本实现金融化等,这无论对东莞的金融业本身还是实体经济产业的转型升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建    议:
  一、对接自贸区,促进东莞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东莞金融业的转型升级。建议推进 “香港、自贸区、东莞”三位一体化金融合作平台建设,加大东莞金融业与港澳、自贸区及国际金融业的对接合作,打造东莞特色的跨境金融服务体系;现代金融业对法治的要求非常高,法治环境直接影响投融资活动,应争取对涉港金融业务合同选用香港法律体系,推进东莞与香港的金融规则和法治标准对接;复制自贸区先进金融创新制度,承接自贸区中高端金融服务业的转移和辐射,延伸自贸区金融业务价值链,按照国际化、法制化要求,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金融管理体系,实现东莞金融更高层次、更大开放力度;建立东莞与香港、自贸区金融交流及合作机制,推动彼此金融机构互设、交流互动、业务合作,并引导东莞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二、借鉴和复制金融财税改革,推动东莞金融业改革创新。东莞应以自身发达的制造产业为基础,针对自贸区专业服务业开放领域,探索东莞与自贸区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信用担保、股权投资、小额信贷、融资租赁、资信评估机构、金融消费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及会计、评估和律师等事务所的协作新模式,错位打造次级区域金融中心、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主动承接自贸区外溢和配套的金融业务。初期以承接数据单据处理、呼叫中心等中低端业务,中远期则以吸引电子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发等中高端业务,再发展成熟的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
  三、争取政策支持,申请东莞跨境人民币的结算、贷款、融资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业务试点,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由于广东自贸区的金融对接重点是为企业和可消费提供金融服务,东莞争取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外资企业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双向借款政策试点地区,使用跨境人民币对外投资和吸引外商投资,便利企业资金结算,帮助企业管理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东莞投资、贸易便利化。
  四、根据东莞自身产业特色、产业优势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打造不同层面、不同需求、不同配置的金融业对接创新模式。譬如科技产业,可利用自贸区的融资渠道引进高端投资,或发展私募股权投融资产业链参与,构建科技+金融的优势;民营企业、制造产业方面,因其背后有强大的机器装备,则可在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方面加强对接;加工贸易产业,则可以跨境结算、跨境融资等开展对接业务;其它金融业务方面,譬如项目贷款、银团贷款、境外发企业债券、外汇及利率风险管理、资金分散投资及管理、掌握国际金融市场信息等,也可加强对接。
  五、推动自贸区金融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帮助各镇区、各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自贸区金融的相关政策、信息、细则、措施与机会,同时建立东莞企业信用信息、融资需求数据库,更好地对接自贸区,开展金融合作。

提案者 袁光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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