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93)关于加快推动我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居住小区发展迅速,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每年增长3-5万人。但由于部分房地产小区未能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和学校设施,导致居住区内适龄少年儿童上学困难或者不能够就近入学等问题日趋严重;也有部分房地产项目虽然配套规划教育设施,但并未如期建设,也影响到居住区内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此外,还有些房地产项目虽然规划建设相应的教育设施,但存在规划建设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之处。
  同时,“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也是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中的一个三级指标,但在我市目前尚未全面落实。
  当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 工作基础薄弱。目前,我市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既未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实际工作中统筹和兼顾也不太到位,还存在着很多空白。
  2. 缺乏明确政策指引。虽然国家的很多法律政策中都提及要做好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但怎样做好此事,上级并无较为明确的政策指引,有关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实施细则等均没有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都主要靠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摸索。
  3. 此事项涉及面广、时间紧急,工作难度较大。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既涉及到教育工作、土地管理、财政投入、城乡规划、住房建设等多部门业务,还需要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及房地产开发商等通力配合,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不仅专业性较强,而且时间紧急。
  

建    议:
  为此,从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角度出发,我们建议由市里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推动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
  1. 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颁布《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办学管理暂行办法》(暂定名),依托此文件协调各部门、各镇街落实好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
  2. 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由市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国土、住建、财政、教育、发改、房管、城管、社工委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做好部门间分工与协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此事;并尽快建立“公共设施引领土地开发机制”,落实教育设施规划建设对土地出让“一票否决机制”,加强对镇街落实此事项监督检查和完善问责机制。
  3.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由市委市政府出面协调国土部门研究无偿出让国有土地用于建设配套教育设施,由开发商承担配建任务,政府方面在土地出让中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建成后产权归国有,结合我市教育管理体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市镇分级管理,建设成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学校。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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