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85)关于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职工服务工作的建议

  东莞作为以现代制造业为支柱的新兴工业城市,企业众多、外来员工数量庞大。庞大的职工队伍在给东莞经济的发展带来活力的同时,也给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和谐社会带来了新课题新挑战。目前,东莞职工的主体是新生代农民,他们不像父辈那样仅仅满足打工挣钱、养家糊口,他们的利益诉求已不再仅仅满足于经济上的获得,还要求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和享有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
  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近年来,我市在社会治理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政府出资购买社工岗位,逐步加大社会服务项目购买等等。但目前惠及职工的项目仍不多,特别是购买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较少,购买额度不高,购买形式较单一。同时,我市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还不够多,服务的质量还差强人意,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在政策、办公场地、活动场地等方面也制约其发展。这与广大企业员工的需求仍有差距,员工迫切希望政府牵头,培育更多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来为他们提供服务。
  

建    议:
  一、建议由政府牵头,出台有关政策,鼓励更多的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职工开展服务工作。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托其最贴近职工需求、最直接服务、最易被职工接受的特征,可以成为参与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但由于自身发育缺陷及政府扶持政策不完善等原因,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存在实力不足、发展基础薄弱等问题,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和职工对它迫切的需求。因此,政府应将它列为重点培育扶持对象,出台有关培育扶持政策,为它们提供相应的场地、资金以及其他的相关优惠,促使其可持续发展,让他们更好地为职工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服务,引导职工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建议政府加大对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支持力度。建议政府在增加工会社工数量的同时,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工会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援助、心理关爱、安全生产等项目,使工会有资源、有项目与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协作,增强工会对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提案者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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