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77)关于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老人活动中心的建议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已达到2.12亿,约占总人口的15%。我国一般把60-69周岁的人称为低龄老人,70-79周岁的人称为中龄老人,8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高龄老人,不同年龄层的老人在生理、心理、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方面都有不一样的需求。
  从东莞目前情况来看,住宅小区居住的人口众多,但一般都没有专门的老人活动场所。许多老人吃穿不愁,但渴望亲情和精神慰籍,而老人的生活圈窄,交通不便,甚少外出娱乐,只是在阴凉处乘凉聊天,单一的娱乐未能满足当前老人多样化的娱乐生活需求,他们更多地需要适合自身特点的消遣、休闲和娱乐设施,诸如老年娱乐室、老年阅览室、老年俱乐部等。
  香港每个住宅小区都预留一定地方用于建设服务居民的活动场所,因此,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老人活动中心以满足老人娱乐生活需求。
  

建    议:
  一、学习借鉴。到香港等地实地学习借鉴经验。
  二、出台政策文件。规范老人活动中心的选址、面积、配套设施等要求。并由政府牵头,多部门配合,从住宅小区的规划、报批、审核、验收、物管等层面把关。
  三、做好试点,分步推广。在各镇(街)选取一个人数达3000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开展试点,累积经验,再逐年推广,提升老人娱乐生活品味,完善小区配套。
  四、对老人活动中心进行补贴。财政划出专门资金,对老人活动中心的设备维护、管理人员等日常管理支出进行补贴。老人活动中心实行公益性运作,免费对居民开放,鼓励开发商履行社会责任。

提案者 叶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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