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75)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5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东莞市作为试点城市,于2015年7月3日、10月8日分别印发了《东莞市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意见》和《办法》明确指出,到2015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600辆以上,新增或更换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财政补贴方面也明确规定,对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的车辆,购置补贴的总额最高可达车辆价格的70%,;对符合国家、行业相应标准和政策规定,于2015年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建设费用30%的市级补助。

  从《意见》和《办法》的出台可以看到,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力度较大,但推进难度也较大。据了解,目前东莞针对新能源车的公共充电设施非常少,只在万江、东城有充电桩,这些充电桩暂未完全开放给私家车使用;全市新能源车保有量远未达到2600辆的目标,而且主要是公交车,剩余的多数也是企业购置的新能源车,私家车中的新能源车非常少。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一、电动汽车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 不同技术方案对应的充电需求存在较大差异, 充电基础设施设备接口、通信协议等技术标准亟需完善。已颁布的部分技术标准未严格执行,造成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与不同厂商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兼容,充电便利性大大下降。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规划、用地、电力等多项前提条件,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在社会停车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面对众多分散的利益主体,协调难度大。在私人乘用车领域,大量停车位不固定的用户不具备安装条件;对于具备安装条件的用户,存在业主委员会不支持和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的现象。此外,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还涉及公共电网、用户侧电力设施、道路管线等改造,也增加了建设难度。

  三、充电基础设施与充电服务平台的通信协议、结算体系等标准不统一,充电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未能满足用户需求,增加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难度,加大了投资运营风险,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四、部分主管部门和镇街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配套支持政策,在城市建设及相关规划中对充电基础设施考虑不足,充电基础设施的长期用地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对居民区、社会停车场等安装困难的场所协调推动不够。

  


建    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商夏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为补充,以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供电局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各镇街配电网专项规划,确保电力供应的“畅通无阻”;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由供电部门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免收接网费用。
  三、落实部门和镇街责任,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管理内容;建立由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和镇街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在2016 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应主动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扣减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信用信息评分。
  通过以上措施,希望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得以普及。
  

提案者 中堂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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