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65)关于确定旅游用地性质的提案

  近年来,我镇旅游业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扶持引导下,在大力发展水乡片区的机遇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呈现了较快的健康的发展势头。2015年,我镇与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体有限公司签订《岭南水乡文化旅游景区开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岭南水乡文化旅游景区之华阳湖湿地公园经营开发及周边配置农用地租赁协议书》,将着力打造具有广东岭南水乡特色的旅游文化景区。随着城投集团进驻麻涌,麻涌的旅游业的将得到进一步的快速发展。

  问题:

  1、旅游建设用地政策不配套

  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旅游建设用地政策不配套、旅游用地跟工业用地性质不同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镇生态休闲旅游业和观光度假农业旅游产业的发展。

  2、旅游项目用地性质不明确

  城投集团公司接下来需使用大量的配套旅游项目用地。但是,由于目前旅游项目用地的界定和供应方面,仍存在很多未明确因素,导致项目的旅游用地难以推进。

  


建    议:
  1、建议以协议方式进行供地

  由投资者出资进行建设的景区内的旅游配套用地,能否以协议方式进行供地?

  2、建议确定旅游用地性质

  在工业用地之外,可否根据旅游项目的规模设立跟工业用地性质相同或相似的旅游用地、农业旅游用地的相关政策?

提案者 麻涌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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