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58)关于规范我市养犬管理的建议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人把养犬作为业余休闲,乃至居家看门的一种娱乐方式。但是,由于我市对城市养犬缺乏完善的指导和监管机制,部分养犬人士综合素质低下,因不文明养犬行为导致的邻里关系、人身安全、交通事故、环境卫生等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人口密集的楼盘小区、公共广场、商场等地方,“养犬成患”矛盾问题更加尖锐。而流浪犬、遗弃犬以及患病犬是狂犬症、黑热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主要传播体,一些唯利是图的人将他们捕获、贩卖和制作食材,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政府不对城市养犬行为实行严格管理,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对我市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造成城市养犬为患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文明养犬意识不高。部分养犬人士片面强调小犬是人类温驯而忠诚的朋友,任意放养,没有顾忌周围群众的感受以及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也没有负起养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周围反感和投诉不以为然,依然我行我素。据不完全统计,人们反映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主要有随地便溺、无绳栓养、烈犬伤人、吠声扰民、乱蹿电梯、践踏花草、随意弃养等等,任意一条都会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令人不胜其烦。

  二是养犬管理缺乏制度规范。文明养犬除了养犬人士自觉之外,制度规范更是不可或缺。我市目前还没有出台完善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没有相关的约束措施,养犬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养犬管理工作应该涉及到主要部门有城管、公安、农业、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但由于制度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常常出现多头管理反而无人负责的情况。群众在投诉养犬扰民行为时,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当地社区或物业公司更是束手无策,这说明我市养犬管理还是一个“真空地带”,不利于我市和谐社会的建设。

  
建    议:
  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因此建议:

  1、参考国内大中型城市养犬管理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的立法活动,尽快制定和出台完善的《东莞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由城管、公安、农业、卫生、食药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协调管理机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如做好养犬的登记备案。必须明确饲养的犬种范围,特别是大型犬、烈性犬的准入范围,强调养犬人的监管责任,做到持证持牌、依法依规养犬;做好养犬的疫情监测,定期对养犬进行免疫、检疫,避免疾病和细菌的传染以及加强对涉犬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等等。

  2、进一步加大对养犬管理的执法力度。一是各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无证养犬、违规养犬的行为以及违法贩卖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实行严厉查处。二是定期开展对流浪犬的整治活动,成立专门的捕犬队伍,集中处理各类流浪犬只;同时,大力故意对遗弃犬只、捕获贩卖流浪犬只等行为惩罚力度,提高市民慎重养犬意识。三是建立健全的奖惩激励机制,形成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的监督氛围,坚决抵制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四是加强基层养犬管理力度,特别加强对人口密集的楼盘小区的监管,引导新住户入住前要与物管公司签订遵守养犬管理协议,自觉接受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形成人人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3、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通过制作宣传短片、海报、图片资料等,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电子屏幕、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媒介,对文明养犬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醒广大养犬人士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如禁止小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明确遛犬区域,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不得随意放养、散养,及时清理粪便,上下电梯要栓绳子、戴嘴套等等,做到合法养犬,文明养犬,并定期曝光不良行为,从思想上和行为上改变他们不文明养犬的习惯和观念。

提案者 吕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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