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40)关于善用民间资金建设多层式公共停车场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区人口和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道路资源日趋紧张,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停车难、行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区的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当前我市的停车现状与问题:
  1、交通拥堵时有出现,道路通行效率下降。由于现有停车泊位无法满足更多的车辆停车, 一些汽车侵占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 使得本不宽敞的机动车道变得更为狭窄,造成交通拥挤,车速下降,同时妨碍了行人、非机动车通行。高峰时间, 繁华地段停车占道影响交通则更加明显。
  2、经济发展受到制约, 投资环境受影响。一是由于车位稀缺, 停车困难, 人们购买汽车的欲望被束缚,进而阻碍汽车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一些商业网点如宾馆、饭店、商场等因受停车场所的制约, 造成客户流失,效益受到影响;物流企业工作效率下降,成本提高, 竞争力遭到削弱。三是为寻找车位,无效行驶浪费能源、时间, 破坏环境。四是停车难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外地客商对我市投资环境的信心。
  3、城市品味难以提高, 城市形象受到损害。一是一些无位可停的车辆随意择地而停, 出现乱停乱放的局面, 大大降低了城市的品味。二是一些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按原设计负荷, 被机动车碾压后, 路面受损, 城市基础设施遭到破坏。三是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 缺乏规模适宜、分散合理的停车场所, 不利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现代化城市形象的提升。
  众所周知,停车难问题是城市交通建设的系统问题,影响着广大市民的生活与工作,是全市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建    议: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建议发挥政府政策优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停车场,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加快建设公共停车场,积极推动停车产业发展,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有效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规范保障
  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建设项目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市区新建写字楼、商铺、公共活动场所,须按规定比例配建公共停车场。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修建公共停车楼;在地下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设施,所占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项目超额配建公共停车泊位。超额配建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二、调整供地方式和经营权
  对新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的征地(征收)费用收取划拨土地成本费。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权可优先考虑给规划做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旁现有楼盘开发商或业主,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负责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自主经营。建设方案报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公共停车场项目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限原则上不超过公共停车场特许经营权期限。
  三、停车场经营和管理方面,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1、允许设置附属经营设施
  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其附属经营设施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区域(如轨道站点周边换乘停车场),可通过专项论证来确定附属经营设施的比例。
  2、允许部分类别增值服务
  若项目符合广告位设置的要求,经批准后可以设置广告位;可在附属经营设施区域内开展汽车美容、快修、汽车租赁等配套增值服务。
  3、允许适当调整收费标准
  对于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投资经营者可以根据停车位使用情况自主定价。
  4、对停车场经营环境的优化
  在公共停车场达到饱和之前,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对于已经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在公共停车场正式营业之日一律撤除。另外,停车场所在区政府负责配套建设,包括公共停车场周边的人行过街设施、地下车库连接道、交通标示牌等基础设施。与项目同步投入使用,加快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和停车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5、加大财政扶持
  新建、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绿化赔偿费等行政事业型收费。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全额免缴城市建设配建费。
  

提案者 叶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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