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20)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改善河涌污染的提案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水资源水环境压力日益加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污染形势严峻等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对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没有采取同步措施而滞后,致使水体环境日益恶化,对水质造成了严重破坏。东莞成为珠三角水情形势最为严峻的城市之一。据监测统计,除东江主干流河道水质达到Ⅱ~Ⅲ类标准外,其他境内主要中小河流和内河涌水质基本上劣于Ⅴ类,水体呈现“黑臭”状态。市内大部分河流因水质受污染不能饮用,直接威胁到东莞城市饮用水源的安全。根据2014年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运河(樟村、家乐福和石鼓断面)水质为Ⅴ类,与2013年相比,东江东莞段、运河和石马河口综合污染指数变化幅度分别为+3.6%、-2.6%和-6.08%。水乡地区13条主要河流的17个监测断面中,3个断面为Ⅲ类,5个断面为Ⅳ类,4个断面为Ⅴ类,5个断面为劣Ⅴ类。东江北干流石龙蒲溪段、东江南支流下游沙田闸门涌段、厚街水道、洪屋涡水道新联大桥段和中心涌等5条河流(段)未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超标项目以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指标为主。15条主要内河涌水质介于Ⅳ~劣Ⅴ类之间,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7.80、7.65和3.98倍。深莞跨市河流观澜河、鹅公岭河、水贝河、牛湖水、深莞界河茅洲河,以及惠莞跨市河流沙河、潼湖水等河流水质均为劣Ⅴ类,属重度污染。

  这与我市水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相符。我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腾飞的背后,也付出了水资源大量消耗和水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的代价。《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要求,我市要以环境优化经济为手段,以产业的生态转型为推动力,实施“碧水、蓝天、净地、绿城”工程。

  
建    议:
  一、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重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和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

  1、强力推进石马河、茅州河、东引运河、寒溪河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推动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程和截污次支管网项目建设,尽快完成对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情况的整改工作,充分利用好已建截污管网系统,实现从工程规模建设到工程效益发挥的转变,结合河涌综合整治目标,利用生态修复技术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2、要以控源治污为前提和基础,确保修复安全和饮水安全。以流域为单元控源减排,以截污纳管、削减污染量为着力点,因地制宜,采用切实有效的污水收集方法,为内河涌整治及生态恢复打下良好的基础。

  3、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内容。内河涌的整治,可以践行多元化的工程建设思路,采用合理的综合性技术手段,做好基础配套工程,由点及面,逐条逐步治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好治理成果。

  二、实行分区控制,分近中远期有计划进行综合整治。

  1、近期可以实现内河涌“不黑不臭”为目标进行整治。可根据流域特征和整治实施的需要,围绕“截污、清淤、活源、治堤”的治理思路,对内河涌进行水环境整治,特别是石马河流域和茅洲河流域的内河涌。

  2、中远期可更多地从有利于河涌生态优化的角度来进行设计和实施相关工程建设。在保证河涌基本行洪功能实现的同时,避免简单式的设计思路,可在河涌开挖、清淤疏浚、堤岸建设、水闸设置、水量调控、引水活源、产业布局和生态恢复等多方面统筹规划、综合考虑,使得相关工程建设既满足水利安全、生产等基本要求,也能兼顾生态要求。

  三、加大财政投入和拓宽融资渠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亟需大量资金,需要市镇两级加大财政投入和采取社会参与的PPP融资模式来解决。对于跨市河道可由市全额出资,对于跨镇街河涌可由市镇街5:5比例分摊建设费用。对于镇内河涌,可先由镇街自筹资金开展整治工作,对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效果的镇街,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优秀”、“良好”、“较好”的三个档次分别给予建设资金总额的60%、40%、20%的奖励。

提案者 张国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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