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19)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盘活经济的建议

  2015年东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75.0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8.0%。但是,21世纪宏观研究院对23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以及经济总量靠前的城市进行排名发现,在以更长的时间维度看,一些城市位次变化巨大。比如东莞,经济总量只有武汉、成都水平的60%,而10年前却与武汉、成都经济实力相差不大。
  原因主要有几个:一是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较大;二是占投资七成左右的服务业呈负增长;三是基础设施拉动作用减弱;四是虽然工业投资增幅较大,但其在投资中占比较小,拉动作用不大。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市经济体量已经具有相当规模,省内乃至全国前列,但依然大而不强;经济增长保持中高速,但发展的后劲存在隐忧,面临着发展质量效益不高、土地资源难以为继、环境容量逼近极限的困境。
  在国内外严峻的外部环境制约下,东莞市已经进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改革攻坚的新常态,特别是工业经济增长已呈现出低速低效发展的态势,要在这样的新常态下实现我市工业经济的转型发展,必须依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推进兼并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和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是我市工业集约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
  去年,东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暂行办法》,明确我市将以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为抓手,推动企业强强联合、对外并购和重组整合,加快发展壮大一批综合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行业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而参与兼并重组的企业,将享受到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绿色通道等多项扶持。
  尽管如此,目前东莞产业间并购重组存在诸多问题,如政府、企业各自主导的并购联系性不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缺乏有效的扶持推动手段,兼并重组的费用和成本仍然偏高;缺乏统一的政策和制度保障,跨省跨地区跨所有制的障碍与利益分配等问题依然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难以界定等。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是推动东莞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优胜劣汰,正是企业间兼并重组的大好时机,也是行业整合的大好时机,更是企业开展跨地区、跨国并购,实施国际化战略的大好时机。一方面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另一方面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也有利于化解过剩产能,有利于淘汰落后和产业有序转移,是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目前,东莞市已经进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改革攻坚的新常态,特别是工业经济增长已呈现出低速低效发展的态势,要在这样的新常态下实现我市工业经济的转型发展,必须依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推进兼并重组,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和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将是我市工业集约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

  

建    议:

  (一)政府搭台,设立兼并重组办公室与建立企业数据库,提供可并购重组企业市场资源。
  在经济增长活力疲软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政府主导招商引资、并购重组力度完全不够。只有把招商引资、并购重组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政府提供平台,做好规划,提供政策引导,让市场经济充分流动起来,更有助于盘活经济。
  东莞产业集群内部,拥有许多可被并购的优质公司、企业,但局限于企业可获得的局限性信息,经营、资金、技术等各种信息资源无法在市场充分获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并购重组,错失最好的机会。
  因此,建议东莞市政府做好统筹,在经信局或其他相关单位下设立专门的兼并重组办公室等专业部门,根据全市企业经营情况,整合建立全市、扩散至全省全国内的一个可供并购重组企业的数据库,双向引导,协助小企业寻求大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寻找适合的标的,无缝对接,由此让市场经济充分流动起来,更有助于盘活经济。
  (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强化龙头带动优势。
  龙头企业是推进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带动产业加快发展的主导力量。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44号)等文件精神,鼓励上市(挂牌)公司抓住资本市场体系渐趋完善、金融工具日益丰富、兼并重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带来的机遇,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加快开展多样化兼并重组,积极参与和带动本地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
  (三)鼓励龙头企业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兼并重组,引进来、走出去。
  东莞在培育大企业、建设大平台、发展大项目、集聚大产业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放开市场,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协会参与”的多方合作机制,逐步形成稳定的产、供、销和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促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产业聚集效应,鼓励现有龙头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进行上下游产业链的并购重组,引进优质合作企业。同时,利用东莞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企业走出去,收购与被收购相结合,通过内部激励、外部结合的方式两条腿走路,促进企业快速发展,进而整体盘活东莞经济。
  建议市政府设立兼并重组扶持资金,联合银行、券商、投资公司,用于支持东莞市内重点企业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做大做强、增强自主创新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实施的重大兼并重组案,对成功并购市内外企业(含重点研发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和扶持。
  (四)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
  探索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过户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奖补重组成功企业的措施。并对兼并重组中土地、房屋办理变更、过户涉及税费由相关部门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关咨询费、审计费、评估费等可以通过集团谈判等方式由中介机构相应给予优惠。经批准后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减免,非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优惠,切实降低企业兼并重组成本。
  (五)优化行政服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进一步清理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权力清单管理制度,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通过“减、转、放、免”等措施,减少和规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快捷通道和优质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从简限时办理。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办理环评的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创新信贷方式,放宽贷款期限,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利息由政府财政补贴。建立不同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产业政策指导基金的设立和项目选择,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机制和手段,把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兼并重组的一支重要力量,实现以资本为纽带的兼并重组。
  (七)鼓励民营进入垄断领域、国企改革。
  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支持国企引进民营资本,提高经营活力。支持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提案者 郑耀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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