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60014)关于健全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建    议:
  一、立足国情,制定完善低收入家庭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我国国情,立足低收入家庭现状的基点,认清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问题是关键。通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不同的人群、层次、需求制定社会保障制度,重点建立社会最为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基本保障制度,在经济逐步提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保障待遇标准,利用社会保障权利平等和优先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实现更为社会化、持久化和广覆盖的社会保障目标。
  二、建立健全帮扶体系和救助机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影响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因素具有复杂性,依靠短期措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必须长远施策,多管齐下,使帮扶低收入家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帮扶工作常态化,一方面就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找准问题根源。然后统筹协调,分类管理,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进行物质帮扶和精神支持。要把帮扶重点定位到社区、到村、到户、到人,以提高帮扶效率。另一方面要创新机制,大胆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制度,由民政部门负责,财政、人社、教育、卫生、住建、司法、残联、慈善等部门参加,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作为常态工作加以研究和推进,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既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现实生活保障问题,又要强化开发式帮扶,赋予低收入人群更多生存发展的本领和机会。
  三、严格低保审核,实施动态管理
  建立完善低保审核审批体系,实施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要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杜绝“漏保”、“错保”、“骗保”等现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一是不断完善各项审核制度,包括:工作例会制度、办证程序制度、入户走访制度、公益劳动制度、动态管理制度、调查审核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努力提高审核工作制度化水平。二是认真落实低保对象续保登记制度。低保对象每季应到村(居)提出续保申请,并如实反映近期家庭生活状况及人员变更情况。三是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对象的困难程度、生活状况等因素,将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对生活状况不稳定家庭、接近退休年龄段以及重病患者实行定期跟踪调查。四是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及再就业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网作用,对有劳动能力和符合就业条件的困难人员在审批前优先进入社区服务组织的再就业程序。五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机制,确保低保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有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能够做到主动申报,填写备案表。为提高低保审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低保群体的就业能力
  就业是低保对象摆脱贫困的最佳途径。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救助标准仅能维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存,不足以预防贫困。脱贫效果最为彰显的就是提供劳动力再就业的机会。由于低保家庭成员的劳动力质量不佳也极易陷入贫困风险,因此针对低保对象的脱贫政策必须根基于他们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发以社区为基础的支持性就业项目,实行工作福利制,增加低保家庭的收入,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控能力,从根本上切实解决低保家庭的经济困难。
  五、拓宽渠道,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完善救助网络
  低保资金的投入,公共财政是主要资金来源。应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随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同时,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部门的作用,依靠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区、街道(镇)两级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按实列支,不断增加低保资金预算,认真落实应按比例配套的资金,为低保工作正常运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低保对象市、县、乡三级网上登记、审批管理、查询统计、医疗救助等信息的共享和社会救助工作动态联网、实时监控、准确认定、信息共享、数据分析的管理目标,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切实解决低保群众的生活困难,并且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低保对象的统一标准,切实做到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提案者 谢岗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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